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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领导名录】

      任 副主任

      任:储 

    副主任:尤  仁(蒙古族)

    万继生

    周德海

    周维德

    王凤岐(蒙古族)

    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

    陈瑞清

    云秀梅(女蒙古族)

    秘书长 委  员 副秘书长

    秘书长:哈斯巴根(蒙古族)

      员(按姓氏笔画):

    于铁夫(蒙古族)

    马云凌(蒙古族)

    马国祥(回族)

    王志人(满族)

      英(女)

    王建欣

    王家祥

      弦(蒙古族)

    牛广明

      仁(蒙古族)

    邓振武

    卡尔文·扎木苏(藏族)

    卡毕拉(女鄂温克族)

    (蒙古族7月辞职)

    白音德力海(蒙古族)

     

    吕二喜

    乔小南(女)

    刘玉祥(1月病逝)

    刘守禾

    孙显谦

    孙海林

      和(达斡尔族)

    李庆玉

    吴国忠(蒙古族)

    吴培荣

    张国龙(蒙古族)

    张树逊

    张俊杰

    阿迪雅(蒙古族)

    陈其俊(女)

    范游恺

     

      瑞(女蒙古族)

    旺其嘎(蒙古族)

    季炳林

    郄国严

    赵育新

    荣院院(蒙古族)

    昭日克图(蒙古族)

    侯先志

    贺希格图(蒙古族)

    贺福元(蒙古族)

    秦树辉

    夏连仲

     

    韩云彬(蒙古族)

    韩毅顺

    朝伦巴根(蒙古族)

    焦雪岱

    赛革(鄂伦春族)

    副秘书长:乔小南(女 5月任命)

      顺(蒙古族)

    张偏考

    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阎 

    副主任委员:白音德力海(蒙古族)

    乔小南(女兼)

    办公厅

      任:邢宝玉(4月免职)

    哈斯巴根(蒙古族兼4月任职)

    副主任:周纯杰

    吴达来(蒙古族)

    高慧广(蒙古族)

    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任:巴  仁(蒙古族)

    副主任:姚炳茂

    内务司法委员会

      任:陈耀荣(女4月免职)

    荣院院(蒙古族4月任职)

    副主任:荣院院(蒙古族4月免职)

    财政经济委员会

      任:吕二喜

    教科文卫委员会

      任:孙  华(4月免职)

    吴培荣(4月任职)

    副主任:吴培荣

    张晓兵(俄罗斯族)

    陈其俊(女)

    法制工作委员会

      任:乔小南(女兼)

    副主任:王永祥

      彦(蒙古族)

    农牧业委员会

      任:赵小勇(4月免职)

      革(鄂伦春族4月任职)

    副主任:巴达尔胡(蒙古族)

    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任:苏和(达斡尔族)

    副主任:敖斯尔(蒙古族)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主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主任:钢特木尔(蒙古族)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1月5日至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祖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白音、张廷武、包文发、王秀梅、舍勒巴图、万继生、尤仁、王凤岐、陈瑞清,秘书长邢宝玉和委员共57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周德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巴士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云凌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负责人,自治区部分民主党派负责人,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满洲里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审议《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工作要点》(稿);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尤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通过这个报告;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议案截至时间的决定(草案)、表决议案办法(草案)。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11日至2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主席乌云其木格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雷·额尔德尼作的《内蒙古自治区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下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符太增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音作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巴士杰作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罗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作出关于以上6个报告的决议,并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会议选举储波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尤仁(蒙古族)、万继生、周德海、周维德、王凤岐(蒙古族)、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陈瑞清、云秀梅(女,蒙古族)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哈斯巴根(蒙古族)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选举乌云其木格(女,蒙古族)为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岳福洪、郝益东、牛玉儒(蒙古族)、赵双连(蒙古族)、雷·额尔德尼(蒙古族)、连辑、郭子明为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选举王维山(蒙古族)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邢宝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51名,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9名;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8名。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21日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储波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尤仁、万继生、周德海、王凤岐、宝音德力格尔、陈瑞清、云秀梅,秘书长哈斯巴根和委员共52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连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江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宣布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分工;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稿)》,原则通过这个工作要点。

    第二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3月31日至4月3日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储波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尤仁、万继生、周德海、周维德、王凤岐、宝音德力格尔、陈瑞清、云秀梅,秘书长哈斯巴根和委员共59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牛玉儒、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负责人,自治区部分民主党派负责人,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自治区部分人大代表。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继生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这个决定;听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郭战英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草案;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世昌关于《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的决议》;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福成关于《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议》;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强忠关于修订《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订的〈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议》;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联名提出的第1、2、3、4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继生关于提请哈斯巴根等同志任免职情况的说明;自治区副主席牛玉儒关于提请决定任命、乌兰巴特尔等同志职务的说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关于提请批准任命宝孟和同志职务和提请免去马云凌等同志职务的说明;决定任命乌兰巴特尔等26名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审议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会议作出关于接受乌云其木格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决定任命为自治区副主席,代理自治区主席。

    第三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5月26日至5月2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尤仁主持会议,常委会主任储波、副主任万继生、周德海、周维德、王凤岐、宝音德力格尔、陈瑞清、云秀梅,秘书长哈斯巴根和委员共55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连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负责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听取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庞启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办法草案;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格日勒关于修订《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说明,审议这两个条例,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订的〈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议》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议》;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联名提出的第5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副主席连辑关于全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及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接受牛玉儒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7月21日至7月25日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储波,副主任尤仁、万继生、王凤岐分别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周德海、周维德、陈瑞清、云秀梅,秘书长哈斯巴根和委员共56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郭子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怀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厅、局负责人,自治区部分民主党派负责人,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自治区部分人大代表。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阎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这个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音德力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这个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这个办法;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阿迪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办法修正案(草案),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格日勒关于修订《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说明,审议了这个条例,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订的〈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议》;听取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副主任萨金寿关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说明,审议了这个条例,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议》;听取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哈森其其格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的说明,审议了这个条例,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的决议》。会议还听取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郭明伦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了这个办法(草案);听取自治区工商局局长王玉英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维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吴培荣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宝音德力格尔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符太增作的《关于200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自治区2003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长江作的《关于200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呼尔查作的《关于自治区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吕二喜关于《关于200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的审查报告,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审议同志关于请求辞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报告,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尤仁、周德海分别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万继生、王凤岐、宝音德力格尔、陈瑞清、云秀梅,秘书长哈斯巴根和委员共51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郭子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厅、局负责人,自治区部分民主党派负责人,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自治区部分人大代表。部分公民旁听会议。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阎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这个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这个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阎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这个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这个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音德力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这个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这个办法;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溪琇珊关于《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议》;听取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哈森其其格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立法条例》和《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说明,审议这两个条例,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鄂温克族自治旗立法条例〉的决议》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额济纳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会议还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荣院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草案);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主任赛革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草案);听取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吴锦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办法(修订草案);听取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振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凤岐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牙萨宁关于国债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冀秉峰关于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明锐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自治区税费改革办常务副主任云宗元关于全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黄·阿拉腾别立格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耕地草原林地保护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储波,副主任尤仁、周维德分别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万继生、周德海、王凤岐、宝音德力格尔、陈瑞清、云秀梅,秘书长哈斯巴根和委员共58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雷·额尔德尼,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有关委、办、厅、局负责人,自治区综治办有关同志,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音德力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这个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这个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阎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这个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这个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荣院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小南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这个修正案(草案)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刘廷山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小南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这个修正案(草案)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决定》;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世昌关于《呼和浩特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决议》;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格日勒关于《包头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包头市奶牛良种繁育管理条例》和《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说明,审议这三个条例和规定,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奶牛良种繁育管理条例〉的决议》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旗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还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阿迪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办法(草案);听取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赵文元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说明,审议这个办法(修订草案);听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哈斯巴根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修订草案);听取自治区旅游局局长赵广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修正案(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专项调研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执法专项调查情况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继生关于提请任免穆芳霞等同志职务的说明;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雷·额尔德尼关于提请任命余德辉、乌兰同志职务的说明;书面印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关于提请任命王虎、于雪峰二同志职务的说明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关于提请任命杨怀武等同志职务的说明;决定任命余德辉、乌兰同志为自治区副主席;会议还审议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地方法制建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把适应新情况修改完善法规放在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着力推进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通过法规7件《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通过修改法规决定3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决定。

    批准法规15件《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呼和浩特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的《包头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的《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的《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的《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立法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包头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包头市奶牛良种繁育管理条例》。

     

    【监督工作】200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关系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法律监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种子法、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和林木种苗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工会法和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等4个法律法规在自治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公检法司基层单位基础建设情况、公安交警执法执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开展个案监督,促使一些错案得以纠正。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

    工作监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国债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情况、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以及耕地草原林地保护情况等4项专项报告。加强对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人事任免】200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自治区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依法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5人。其中:决定代理自治区主席人选,接受自治区主席和1位自治区副主席的辞职申请,决定任命增补的自治区副主席人选2人,任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机构改革中重新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30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54人(任33人,免21人);任免法院工作人员18人(任15人,免3人),任免和批准任免检察院工作人员74人(任48人,免26人)。

    (辛瑞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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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领导名录】

      任 副主任

      任:储 

    副主任:尤  仁(蒙古族)

    万继生

    周德海

    周维德

    王凤岐(蒙古族)

    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

    陈瑞清

    云秀梅(女蒙古族)

    秘书长 委  员 副秘书长

    秘书长:哈斯巴根(蒙古族)

      员(按姓氏笔画):

    于铁夫(蒙古族)

    马云凌(蒙古族)

    马国祥(回族)

    王志人(满族)

      英(女)

    王建欣

    王家祥

      弦(蒙古族)

    牛广明

      仁(蒙古族)

    邓振武

    卡尔文·扎木苏(藏族)

    卡毕拉(女鄂温克族)

    (蒙古族7月辞职)

    白音德力海(蒙古族)

     

    吕二喜

    乔小南(女)

    刘玉祥(1月病逝)

    刘守禾

    孙显谦

    孙海林

      和(达斡尔族)

    李庆玉

    吴国忠(蒙古族)

    吴培荣

    张国龙(蒙古族)

    张树逊

    张俊杰

    阿迪雅(蒙古族)

    陈其俊(女)

    范游恺

     

      瑞(女蒙古族)

    旺其嘎(蒙古族)

    季炳林

    郄国严

    赵育新

    荣院院(蒙古族)

    昭日克图(蒙古族)

    侯先志

    贺希格图(蒙古族)

    贺福元(蒙古族)

    秦树辉

    夏连仲

     

    韩云彬(蒙古族)

    韩毅顺

    朝伦巴根(蒙古族)

    焦雪岱

    赛革(鄂伦春族)

    副秘书长:乔小南(女 5月任命)

      顺(蒙古族)

    张偏考

    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阎 

    副主任委员:白音德力海(蒙古族)

    乔小南(女兼)

    办公厅

      任:邢宝玉(4月免职)

    哈斯巴根(蒙古族兼4月任职)

    副主任:周纯杰

    吴达来(蒙古族)

    高慧广(蒙古族)

    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任:巴  仁(蒙古族)

    副主任:姚炳茂

    内务司法委员会

      任:陈耀荣(女4月免职)

    荣院院(蒙古族4月任职)

    副主任:荣院院(蒙古族4月免职)

    财政经济委员会

      任:吕二喜

    教科文卫委员会

      任:孙  华(4月免职)

    吴培荣(4月任职)

    副主任:吴培荣

    张晓兵(俄罗斯族)

    陈其俊(女)

    法制工作委员会

      任:乔小南(女兼)

    副主任:王永祥

      彦(蒙古族)

    农牧业委员会

      任:赵小勇(4月免职)

      革(鄂伦春族4月任职)

    副主任:巴达尔胡(蒙古族)

    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任:苏和(达斡尔族)

    副主任:敖斯尔(蒙古族)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主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主任:钢特木尔(蒙古族)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1月5日至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祖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白音、张廷武、包文发、王秀梅、舍勒巴图、万继生、尤仁、王凤岐、陈瑞清,秘书长邢宝玉和委员共57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周德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巴士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云凌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负责人,自治区部分民主党派负责人,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满洲里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审议《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工作要点》(稿);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尤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通过这个报告;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议案截至时间的决定(草案)、表决议案办法(草案)。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11日至2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主席乌云其木格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雷·额尔德尼作的《内蒙古自治区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下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符太增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音作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巴士杰作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罗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作出关于以上6个报告的决议,并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会议选举储波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尤仁(蒙古族)、万继生、周德海、周维德、王凤岐(蒙古族)、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陈瑞清、云秀梅(女,蒙古族)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哈斯巴根(蒙古族)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选举乌云其木格(女,蒙古族)为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岳福洪、郝益东、牛玉儒(蒙古族)、赵双连(蒙古族)、雷·额尔德尼(蒙古族)、连辑、郭子明为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选举王维山(蒙古族)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邢宝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51名,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9名;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8名。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21日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储波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尤仁、万继生、周德海、王凤岐、宝音德力格尔、陈瑞清、云秀梅,秘书长哈斯巴根和委员共52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连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江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宣布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分工;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稿)》,原则通过这个工作要点。

    第二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3月31日至4月3日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储波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尤仁、万继生、周德海、周维德、王凤岐、宝音德力格尔、陈瑞清、云秀梅,秘书长哈斯巴根和委员共59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牛玉儒、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负责人,自治区部分民主党派负责人,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自治区部分人大代表。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继生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这个决定;听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郭战英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草案;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世昌关于《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的决议》;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福成关于《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议》;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强忠关于修订《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订的〈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议》;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联名提出的第1、2、3、4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继生关于提请哈斯巴根等同志任免职情况的说明;自治区副主席牛玉儒关于提请决定任命、乌兰巴特尔等同志职务的说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关于提请批准任命宝孟和同志职务和提请免去马云凌等同志职务的说明;决定任命乌兰巴特尔等26名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审议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会议作出关于接受乌云其木格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决定任命为自治区副主席,代理自治区主席。

    第三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5月26日至5月2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尤仁主持会议,常委会主任储波、副主任万继生、周德海、周维德、王凤岐、宝音德力格尔、陈瑞清、云秀梅,秘书长哈斯巴根和委员共55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连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负责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听取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庞启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办法草案;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格日勒关于修订《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说明,审议这两个条例,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订的〈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议》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议》;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联名提出的第5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副主席连辑关于全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及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接受牛玉儒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7月21日至7月25日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储波,副主任尤仁、万继生、王凤岐分别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周德海、周维德、陈瑞清、云秀梅,秘书长哈斯巴根和委员共56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郭子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怀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厅、局负责人,自治区部分民主党派负责人,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自治区部分人大代表。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阎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这个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音德力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这个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这个办法;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阿迪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办法修正案(草案),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格日勒关于修订《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说明,审议了这个条例,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订的〈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议》;听取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副主任萨金寿关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说明,审议了这个条例,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议》;听取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哈森其其格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的说明,审议了这个条例,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的决议》。会议还听取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郭明伦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了这个办法(草案);听取自治区工商局局长王玉英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维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吴培荣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宝音德力格尔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符太增作的《关于200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自治区2003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长江作的《关于200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呼尔查作的《关于自治区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吕二喜关于《关于200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的审查报告,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审议同志关于请求辞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报告,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尤仁、周德海分别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万继生、王凤岐、宝音德力格尔、陈瑞清、云秀梅,秘书长哈斯巴根和委员共51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郭子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厅、局负责人,自治区部分民主党派负责人,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自治区部分人大代表。部分公民旁听会议。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阎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这个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这个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阎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这个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这个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音德力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这个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这个办法;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溪琇珊关于《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议》;听取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哈森其其格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立法条例》和《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说明,审议这两个条例,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鄂温克族自治旗立法条例〉的决议》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额济纳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会议还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荣院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草案);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主任赛革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草案);听取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吴锦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办法(修订草案);听取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振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凤岐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牙萨宁关于国债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冀秉峰关于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明锐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自治区税费改革办常务副主任云宗元关于全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黄·阿拉腾别立格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耕地草原林地保护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储波,副主任尤仁、周维德分别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万继生、周德海、王凤岐、宝音德力格尔、陈瑞清、云秀梅,秘书长哈斯巴根和委员共58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雷·额尔德尼,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有关委、办、厅、局负责人,自治区综治办有关同志,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音德力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这个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这个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阎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这个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这个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荣院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小南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这个修正案(草案)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刘廷山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小南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这个修正案(草案)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决定》;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世昌关于《呼和浩特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决议》;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格日勒关于《包头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包头市奶牛良种繁育管理条例》和《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说明,审议这三个条例和规定,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奶牛良种繁育管理条例〉的决议》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旗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还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阿迪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办法(草案);听取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赵文元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说明,审议这个办法(修订草案);听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哈斯巴根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修订草案);听取自治区旅游局局长赵广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审议这个条例修正案(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专项调研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执法专项调查情况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继生关于提请任免穆芳霞等同志职务的说明;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雷·额尔德尼关于提请任命余德辉、乌兰同志职务的说明;书面印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关于提请任命王虎、于雪峰二同志职务的说明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关于提请任命杨怀武等同志职务的说明;决定任命余德辉、乌兰同志为自治区副主席;会议还审议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地方法制建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把适应新情况修改完善法规放在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着力推进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通过法规7件《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通过修改法规决定3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决定。

    批准法规15件《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呼和浩特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的《包头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的《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的《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的《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立法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包头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包头市奶牛良种繁育管理条例》。

     

    【监督工作】200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关系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法律监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种子法、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和林木种苗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工会法和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等4个法律法规在自治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公检法司基层单位基础建设情况、公安交警执法执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开展个案监督,促使一些错案得以纠正。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

    工作监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国债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情况、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以及耕地草原林地保护情况等4项专项报告。加强对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人事任免】200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自治区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依法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5人。其中:决定代理自治区主席人选,接受自治区主席和1位自治区副主席的辞职申请,决定任命增补的自治区副主席人选2人,任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机构改革中重新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30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54人(任33人,免21人);任免法院工作人员18人(任15人,免3人),任免和批准任免检察院工作人员74人(任48人,免26人)。

    (辛瑞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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