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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卷

  • 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行长:赵志华(蒙古族)

    副书记副行长:呼和少布(蒙古族)

    党委委员副行长:胡立珠

    王中新(蒙古族)

    张子君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于成龙

    党委委员副行长:牧  人(蒙古族)

    党委委员工委会主任:张树模

     

    【概况】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人员编制为400人,内设机构有16个职能处室和一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处、银行监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科技处、内审处、人事教育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保卫处、外汇管理处、国际收支处、离退休干部处和营业部。

     

    【金融监管】

    进一步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以化解和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监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降低不良贷款为重点,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的开展,确保辖区金融业稳健运行。

    1.按照监管职责调整后的要求,修改完善监管操作规程,改进考核机制,努力提高监管水平。统一实施《金融监管工作台账》和《金融机构监管操作手册》制度,通过对监管台账、手册的规范、序时登记,实现对金融机构动态性、连续性的跟踪监管。制定《金融机构管理操作规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操作规程》,设置统一的监管操作表,进一步提高监管程序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监管职责调整后的要求,重新修改并逐级签订监管责任状,制定《监管责任人员考核奖惩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目标、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及奖惩规定,并与年终评优和目标津贴分配挂钩。

    2.加大金融行政性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监管。进一步完善辖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动态档案。严格执行监管员、处务会、市场准入退出审查委员会三级审批监管制度,把好机构准入、退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关口。结合辖区银行机构年检工作,推行《金融机构市场巡查制度》,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3.把城市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重点,规范城市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督促其提高管理水平。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指引》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其完成董事长与行长的分设。对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变化情况严密监控,重点分析不良贷款上升的原因,提出建议,督促其落实降点措施。继续实施非现场监管,对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情况、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监控和定量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做好高风险城市信用社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好辖区高风险信用社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工作。受分行委托,做好全区11家实施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的指导协调工作。

    5.扎实细致地做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分行有关实施办法的要求,重新建立健全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工作档案,对5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了解掌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工作业绩情况,完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监控发债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兑付资金风险,及时预警和化解。

    6.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在层层签订监管工作目标责任状、普遍实行定岗定责、分片包社的基础上,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认真开展分类指导和处置工作。通过对2001年底辖区101家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的分析重新进行分类排队,针对各自的不同情况,分别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并督促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到年末,辖区高风险社比年初减少2个,下降2.6%。结合年检开展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和现场检查。

     

    【货币信贷】

    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努力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1.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加大对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对辖区农牧业生产资金需求情况进行调查预测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行申请增加再贷款限额,加大对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按照分行的授权,管好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至12月末,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9.02亿元;累计发放短期头寸再贷款18亿元,及时解决辖区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临时头寸不足问题;累计发放紧急再贷款3 000万元,缓解了城市信用社的支付风险,保证正常运营,起到稳定金融、稳定社会的效果;累计发放地方政府向党中央专项借款3 605万元,对弥补全区粮食风险基金缺口和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后居民储蓄存款兑付发挥积极作用;发放中小金融机构专项借款2.6亿元,有效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流动资金需求,为商业银行增加利润440万元。积极推动辖区票据业务发展。全年试点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承兑汇票40笔,金额8 562万元;共办理再贴现1 955.38万元,重点支持优势企业的发展。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开展助学贷款的四定三考核工作,组织召开各高校、各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座谈会,推动助学贷款的发展。全区国有商业银行共向4 448名各高校在校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2 400万元,占全部消费贷款的0.25%。

    2.加强现金利率管理,维护辖区金融秩序的稳定。对金融机构是否按政策规定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执行浮动利率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农村信用社利率政策执行有随意性、浮动幅度不合规等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劳教、民贸贴息贷款的利率审核工作。

     

    【内部管理】

    贯彻落实总分行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基础工作,狠抓内部管理,全面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认真组织报送各种金融、经济统计报表,新制定全区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统计制度,重点开展数据上报的复核检查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认真开展宏观经济金融动态反映、货币事务监测分析工作,全年完成动态反映60期,货币监测分析12期。继续推广和优化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顺利完成系统升级、存量数据接收及向党中央数据库报送工作。组织举办民族地区经济金融发展学术交流活动及经济金融理论与政策讲座,邀请总行研究局、大专院校有关专家做学术报告。《内蒙古金融研究》再次被评为内蒙古及华北地区优秀期刊,发行量创历史最好水平。

    2.以一抓、两全、三提高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库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工程。在强化国库基础工作、认真履行国库服务职能的基础上,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落实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经自治区政府批转后下发执行。以防范、化解国库资金风险为重点,推行现场对账制度,组织开展全区国库资金安全管理大检查,于8月份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实施国库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工程,总行国库局领导亲临现场并给予充分肯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核算质量,认真履行国库职能。全年共办理党中央级预算收入27亿元,自治区级预算收入743亿元,办理同级财政拨款754亿元,发行凭证式国债10.47亿元,兑付国债本息471万元。

    3.加强发行库安全管理,做好发行基金调拨工作。要求各级发行库按照《发行库管理办法》重新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定期、不定期查库制度,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发行基金调拨制度和押运纪律,确保发行基金的安全。开展声势浩大的反假币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全区共设立宣传点1 000多个,发放宣传图册、传单45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万人次。按照黄金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做好黄金收购及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钞票清分、销毁业务操作规程,规范了清分、销毁业务核算及管理。

    4.加强科技服务和管理,防范计算机犯罪。

     

    【外汇监管】

    强化外汇监管,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深入开展外汇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了对外汇指定银行结售付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人民币投资情况、自费出国留学售付汇情况等多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国际收支申报操作程序,全面提高申报质量。认真完成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政策调整、公民出境旅游政策调整工作。建立自治区外资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探索贯彻和执行国家资本项目管理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争取总局自营外汇贷款特殊结汇的支持,为“鹿王”等自治区重点企业增加出口创汇能力提供及时服务,有效促进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为重点,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制定下发《200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意见》和《200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工作意见》,明确全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和财务收支总体目标,继续坚持存款立社指导思想,抓住农牧业喜获丰收的有利时机,完善服务手段,吸收和扩大资金来源,千方百计筹集支农资金,至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突破200亿元。紧紧依靠各级地方党政部门,召开座谈会,积极开展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信用村镇创建工作,修订出台小额贷款实施细则和信用区、信用户实施办法,采取典型引路方式,召开创建百村千户信用工程现场会,受到自治区、呼市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农村信用社双考及分流工作实施意见》,顺利完成呼市地区信用社员工双考工作,在社会上公开招考一批文化程度较高、有一定专业特长的新人,同时裁减冗员162人,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社员工队伍。完成全区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的试点、验收工作,开通呼市16家农村信用联社及信用社的全国电子联行业务,缩短农村信用社同城和异地结算资金的在途时间,实现天地对接、资金汇划一柜通,资金结算成本由原来的每笔11.7元降至1元,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王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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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行长:赵志华(蒙古族)

    副书记副行长:呼和少布(蒙古族)

    党委委员副行长:胡立珠

    王中新(蒙古族)

    张子君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于成龙

    党委委员副行长:牧  人(蒙古族)

    党委委员工委会主任:张树模

     

    【概况】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人员编制为400人,内设机构有16个职能处室和一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处、银行监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科技处、内审处、人事教育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保卫处、外汇管理处、国际收支处、离退休干部处和营业部。

     

    【金融监管】

    进一步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以化解和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监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降低不良贷款为重点,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的开展,确保辖区金融业稳健运行。

    1.按照监管职责调整后的要求,修改完善监管操作规程,改进考核机制,努力提高监管水平。统一实施《金融监管工作台账》和《金融机构监管操作手册》制度,通过对监管台账、手册的规范、序时登记,实现对金融机构动态性、连续性的跟踪监管。制定《金融机构管理操作规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操作规程》,设置统一的监管操作表,进一步提高监管程序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监管职责调整后的要求,重新修改并逐级签订监管责任状,制定《监管责任人员考核奖惩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目标、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及奖惩规定,并与年终评优和目标津贴分配挂钩。

    2.加大金融行政性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监管。进一步完善辖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动态档案。严格执行监管员、处务会、市场准入退出审查委员会三级审批监管制度,把好机构准入、退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关口。结合辖区银行机构年检工作,推行《金融机构市场巡查制度》,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3.把城市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重点,规范城市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督促其提高管理水平。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指引》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其完成董事长与行长的分设。对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变化情况严密监控,重点分析不良贷款上升的原因,提出建议,督促其落实降点措施。继续实施非现场监管,对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情况、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监控和定量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做好高风险城市信用社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好辖区高风险信用社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工作。受分行委托,做好全区11家实施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的指导协调工作。

    5.扎实细致地做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分行有关实施办法的要求,重新建立健全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工作档案,对5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了解掌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工作业绩情况,完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监控发债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兑付资金风险,及时预警和化解。

    6.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在层层签订监管工作目标责任状、普遍实行定岗定责、分片包社的基础上,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认真开展分类指导和处置工作。通过对2001年底辖区101家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的分析重新进行分类排队,针对各自的不同情况,分别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并督促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到年末,辖区高风险社比年初减少2个,下降2.6%。结合年检开展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和现场检查。

     

    【货币信贷】

    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努力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1.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加大对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对辖区农牧业生产资金需求情况进行调查预测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行申请增加再贷款限额,加大对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按照分行的授权,管好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至12月末,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9.02亿元;累计发放短期头寸再贷款18亿元,及时解决辖区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临时头寸不足问题;累计发放紧急再贷款3 000万元,缓解了城市信用社的支付风险,保证正常运营,起到稳定金融、稳定社会的效果;累计发放地方政府向党中央专项借款3 605万元,对弥补全区粮食风险基金缺口和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后居民储蓄存款兑付发挥积极作用;发放中小金融机构专项借款2.6亿元,有效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流动资金需求,为商业银行增加利润440万元。积极推动辖区票据业务发展。全年试点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承兑汇票40笔,金额8 562万元;共办理再贴现1 955.38万元,重点支持优势企业的发展。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开展助学贷款的四定三考核工作,组织召开各高校、各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座谈会,推动助学贷款的发展。全区国有商业银行共向4 448名各高校在校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2 400万元,占全部消费贷款的0.25%。

    2.加强现金利率管理,维护辖区金融秩序的稳定。对金融机构是否按政策规定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执行浮动利率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农村信用社利率政策执行有随意性、浮动幅度不合规等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劳教、民贸贴息贷款的利率审核工作。

     

    【内部管理】

    贯彻落实总分行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基础工作,狠抓内部管理,全面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认真组织报送各种金融、经济统计报表,新制定全区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统计制度,重点开展数据上报的复核检查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认真开展宏观经济金融动态反映、货币事务监测分析工作,全年完成动态反映60期,货币监测分析12期。继续推广和优化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顺利完成系统升级、存量数据接收及向党中央数据库报送工作。组织举办民族地区经济金融发展学术交流活动及经济金融理论与政策讲座,邀请总行研究局、大专院校有关专家做学术报告。《内蒙古金融研究》再次被评为内蒙古及华北地区优秀期刊,发行量创历史最好水平。

    2.以一抓、两全、三提高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库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工程。在强化国库基础工作、认真履行国库服务职能的基础上,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落实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经自治区政府批转后下发执行。以防范、化解国库资金风险为重点,推行现场对账制度,组织开展全区国库资金安全管理大检查,于8月份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实施国库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工程,总行国库局领导亲临现场并给予充分肯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核算质量,认真履行国库职能。全年共办理党中央级预算收入27亿元,自治区级预算收入743亿元,办理同级财政拨款754亿元,发行凭证式国债10.47亿元,兑付国债本息471万元。

    3.加强发行库安全管理,做好发行基金调拨工作。要求各级发行库按照《发行库管理办法》重新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定期、不定期查库制度,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发行基金调拨制度和押运纪律,确保发行基金的安全。开展声势浩大的反假币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全区共设立宣传点1 000多个,发放宣传图册、传单45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万人次。按照黄金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做好黄金收购及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钞票清分、销毁业务操作规程,规范了清分、销毁业务核算及管理。

    4.加强科技服务和管理,防范计算机犯罪。

     

    【外汇监管】

    强化外汇监管,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深入开展外汇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了对外汇指定银行结售付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人民币投资情况、自费出国留学售付汇情况等多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国际收支申报操作程序,全面提高申报质量。认真完成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政策调整、公民出境旅游政策调整工作。建立自治区外资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探索贯彻和执行国家资本项目管理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争取总局自营外汇贷款特殊结汇的支持,为“鹿王”等自治区重点企业增加出口创汇能力提供及时服务,有效促进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为重点,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制定下发《200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意见》和《200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工作意见》,明确全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和财务收支总体目标,继续坚持存款立社指导思想,抓住农牧业喜获丰收的有利时机,完善服务手段,吸收和扩大资金来源,千方百计筹集支农资金,至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突破200亿元。紧紧依靠各级地方党政部门,召开座谈会,积极开展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信用村镇创建工作,修订出台小额贷款实施细则和信用区、信用户实施办法,采取典型引路方式,召开创建百村千户信用工程现场会,受到自治区、呼市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农村信用社双考及分流工作实施意见》,顺利完成呼市地区信用社员工双考工作,在社会上公开招考一批文化程度较高、有一定专业特长的新人,同时裁减冗员162人,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社员工队伍。完成全区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的试点、验收工作,开通呼市16家农村信用联社及信用社的全国电子联行业务,缩短农村信用社同城和异地结算资金的在途时间,实现天地对接、资金汇划一柜通,资金结算成本由原来的每笔11.7元降至1元,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王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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