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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卷

  • 审判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长:巴士杰(蒙古族)  

    副院长:   

    杨怀武  

    许振祥  

    梁国裕  

    纪检组长:王建国  

    政治部主任:王  伟(6月任职)  

    副厅级审判员:李宪法  

    执行局长:苏  和(蒙古族)  

       

    【概况】  

    2002年末,全区法院有干警8 592人,其中法官6 143人,书记员1 293人,法警721人,执行员67人,法医10人,其他358人。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干警2 840人,占干警总数的33.05%。妇女干警2 089人,占干警总数的24.31%。全区法院干警中法学硕士或研究生42人,本科学历1 541人,专科学历5 671人,占干警总数的84.43%。全区法院在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法院改革,依法开展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一审案件142 285件,审结136 469件;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60 980件,执结51 918件,执结率为85.14%。  

       

    【刑事审判】  

    全区法院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职能,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和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组织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严重刑事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 136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11 443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2 439人,同比分别下降1.33%、10.53%和23.33%,有效地震慑了犯罪,遏制了重大恶性案件上升势头,维护了社会稳定。  

    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全区法院继续深入贯彻“严打”方针,突出重点,快审重判,把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它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0 722件,判处犯罪分子10 90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2 360人,同比分别下降1.49%、11.04%和23.67%。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区法院坚持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严打”整治斗争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90件,判处经济犯罪分子211人,判决挽回经济损失195万元。  

    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全区法院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严惩一批腐败分子,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219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45件,判处犯罪分子156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9人,判决挽回经济损失315万元。  

       

    【民事审判】  

    在机构改革后,撤销经济审判庭,增设民事审判庭,将经济审判纳人民事审判的范畴。全区法院认真开展民事审判工作,依法调节各种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25 201件,审结120 127件,同比分别下降8.79%和8.74%。  

    合同纠纷案件受理买卖、借贷、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等一审合同纠纷案件63 653件,审结60 997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契约和信用关系,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康发展。  

    企业转制方面的案件受理企业承包、联营、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等涉及企业改制的一审民事案件790件,审结778件,依法制裁逃废债务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金融秩序案件受理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措施中发生的信贷、融资、债券、期货、股票、证券交易等一审民事案件1 402件,审结1 287件,引导和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农村牧区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受理一审农村牧区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 158件,审结1 093件,依法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牧业生产的发展。  

    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受理所有权与所有权相关的权利纠纷、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偿等一审民事纠纷案件19 157件,审结17 944件,依法保护不同主体的所有权,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婚姻家庭案件受理一审婚姻家庭案件38 378件,审结37 411件,同比分别下降了9.39%和9.94%,保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婚姻家庭秩序的稳定,促进了家庭和睦和社会文明进步。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 976件,审结1 896件,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劳务市场的形成和企业改革的深入。  

       

    【行政审判】  

    受理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公安等各类行政一审案件1 541件,审结1 477件,收案和结案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维持行政决定的356件,撤销和变更行政决定的288件,驳回当事人起诉和当事人撤诉的452件,有力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审判监督和国家赔偿】  

    审判监督受理各类再审案件1 840件,审结1 572件,及时纠正裁判不公和处理不当的案件。  

    国家赔偿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55件,审结105件,做出赔偿决定35件,赔偿总额66.5万元,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执行工作】  

    全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1999党中央11号文件精神,旗帜鲜明地抵制、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执行工作,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提高执行效率。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严肃查处暴力执法行为。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及时纠正执行错误。努力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认真开展执行年活动,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队伍建设】  

    思想建设全区法院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洁意识。全面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落实“以德治国”的要求,按照《人民法官行为准则》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建立法官自律机制和体系,规范法官的言行,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和“转变作风年”活动,有力促进队伍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涌现出一批公正司法、勤政为民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年有6个单位和3名个人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1人被自治区政法委评为全区十佳政法干警,有6个单位和11名个人被自治区政法委评为全区政法系统争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51个先进集体和73名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高院的表彰。  

    业务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自治区高院制定的《五年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选送业务骨干到有关院校学习深造,认真完成最高法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任务,完成国家法官学院28个培训班内蒙古地区64名学员的招生计划。自治区高院举办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执行、调研、司法警察等7期培训班,培训干警850人;举办全区法院系统未达到本科学历审判人员的第一期专项培训班,培训人员793人;组织实施专升本远程教育培训工作,完成第二期远程教育培训人员的考试和录取工作,录取学员159人;与内蒙古大学联合举办在职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班,不断提高法官的文化层次。  

    基层建设按照自治区高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基层法院的思想政治、组织、业务、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建设领导格局。全面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认真执行《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推进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年内争取党中央政法补助专款装备费830万元,维修费440万元、办案补助170万元,争取国家计委基础设施投资2 800万元。有10家法院实施了审判综合楼建设,新购置电脑300台,新购置办案用车62辆,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廉政建设全区法院普遍推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根据形势的发展,修改和补充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内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细则》,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违法办案、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和条例。全年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5人。  

       

    【法院改革】  

    审判组织普遍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强化合议庭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的各项制度,明确了院长、庭长、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以及相互关系。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实行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制度。  

    庭审方式全面推行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裁判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庭审方式,使庭审真正成为审判的中心。严格按照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不断完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保障程序公正。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提高诉讼效率。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强化法官的主持和居中裁判职责,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改革和规范裁判文书,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实行法官开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规范法官庭审的言行举止,增强庭审的严肃性,树立司法文明形象。  

    审判机制积极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改革,对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管理。进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规范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确定再审案件立案标准,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党中央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的协管工作。认真完成法官的等级评定和晋升工作。试行对法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有效配置法院人力资源,使法院人事管理趋向科学化、规范化。  

    司法救助全区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共受理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3 852件,减、免诉讼费21.6万元,缓交诉讼费700.3万元,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维护了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义。  

       

    【先进人物】  

    张旨意,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院长,全区十佳政法干警。  

    欧阳宇和,库伦旗人民法院副庭长,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申向东,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田孟柯,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审判员,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赵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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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长:巴士杰(蒙古族)  

    副院长:   

    杨怀武  

    许振祥  

    梁国裕  

    纪检组长:王建国  

    政治部主任:王  伟(6月任职)  

    副厅级审判员:李宪法  

    执行局长:苏  和(蒙古族)  

       

    【概况】  

    2002年末,全区法院有干警8 592人,其中法官6 143人,书记员1 293人,法警721人,执行员67人,法医10人,其他358人。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干警2 840人,占干警总数的33.05%。妇女干警2 089人,占干警总数的24.31%。全区法院干警中法学硕士或研究生42人,本科学历1 541人,专科学历5 671人,占干警总数的84.43%。全区法院在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法院改革,依法开展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一审案件142 285件,审结136 469件;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60 980件,执结51 918件,执结率为85.14%。  

       

    【刑事审判】  

    全区法院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职能,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和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组织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严重刑事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 136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11 443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2 439人,同比分别下降1.33%、10.53%和23.33%,有效地震慑了犯罪,遏制了重大恶性案件上升势头,维护了社会稳定。  

    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全区法院继续深入贯彻“严打”方针,突出重点,快审重判,把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它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0 722件,判处犯罪分子10 90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2 360人,同比分别下降1.49%、11.04%和23.67%。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区法院坚持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严打”整治斗争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90件,判处经济犯罪分子211人,判决挽回经济损失195万元。  

    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全区法院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严惩一批腐败分子,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219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45件,判处犯罪分子156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9人,判决挽回经济损失315万元。  

       

    【民事审判】  

    在机构改革后,撤销经济审判庭,增设民事审判庭,将经济审判纳人民事审判的范畴。全区法院认真开展民事审判工作,依法调节各种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25 201件,审结120 127件,同比分别下降8.79%和8.74%。  

    合同纠纷案件受理买卖、借贷、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等一审合同纠纷案件63 653件,审结60 997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契约和信用关系,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康发展。  

    企业转制方面的案件受理企业承包、联营、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等涉及企业改制的一审民事案件790件,审结778件,依法制裁逃废债务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金融秩序案件受理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措施中发生的信贷、融资、债券、期货、股票、证券交易等一审民事案件1 402件,审结1 287件,引导和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农村牧区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受理一审农村牧区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 158件,审结1 093件,依法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牧业生产的发展。  

    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受理所有权与所有权相关的权利纠纷、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偿等一审民事纠纷案件19 157件,审结17 944件,依法保护不同主体的所有权,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婚姻家庭案件受理一审婚姻家庭案件38 378件,审结37 411件,同比分别下降了9.39%和9.94%,保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婚姻家庭秩序的稳定,促进了家庭和睦和社会文明进步。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 976件,审结1 896件,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劳务市场的形成和企业改革的深入。  

       

    【行政审判】  

    受理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公安等各类行政一审案件1 541件,审结1 477件,收案和结案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维持行政决定的356件,撤销和变更行政决定的288件,驳回当事人起诉和当事人撤诉的452件,有力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审判监督和国家赔偿】  

    审判监督受理各类再审案件1 840件,审结1 572件,及时纠正裁判不公和处理不当的案件。  

    国家赔偿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55件,审结105件,做出赔偿决定35件,赔偿总额66.5万元,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执行工作】  

    全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1999党中央11号文件精神,旗帜鲜明地抵制、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执行工作,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提高执行效率。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严肃查处暴力执法行为。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及时纠正执行错误。努力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认真开展执行年活动,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队伍建设】  

    思想建设全区法院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洁意识。全面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落实“以德治国”的要求,按照《人民法官行为准则》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建立法官自律机制和体系,规范法官的言行,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和“转变作风年”活动,有力促进队伍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涌现出一批公正司法、勤政为民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年有6个单位和3名个人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1人被自治区政法委评为全区十佳政法干警,有6个单位和11名个人被自治区政法委评为全区政法系统争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51个先进集体和73名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高院的表彰。  

    业务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自治区高院制定的《五年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选送业务骨干到有关院校学习深造,认真完成最高法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任务,完成国家法官学院28个培训班内蒙古地区64名学员的招生计划。自治区高院举办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执行、调研、司法警察等7期培训班,培训干警850人;举办全区法院系统未达到本科学历审判人员的第一期专项培训班,培训人员793人;组织实施专升本远程教育培训工作,完成第二期远程教育培训人员的考试和录取工作,录取学员159人;与内蒙古大学联合举办在职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班,不断提高法官的文化层次。  

    基层建设按照自治区高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基层法院的思想政治、组织、业务、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建设领导格局。全面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认真执行《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推进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年内争取党中央政法补助专款装备费830万元,维修费440万元、办案补助170万元,争取国家计委基础设施投资2 800万元。有10家法院实施了审判综合楼建设,新购置电脑300台,新购置办案用车62辆,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廉政建设全区法院普遍推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根据形势的发展,修改和补充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内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细则》,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违法办案、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和条例。全年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5人。  

       

    【法院改革】  

    审判组织普遍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强化合议庭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的各项制度,明确了院长、庭长、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以及相互关系。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实行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制度。  

    庭审方式全面推行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裁判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庭审方式,使庭审真正成为审判的中心。严格按照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不断完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保障程序公正。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提高诉讼效率。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强化法官的主持和居中裁判职责,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改革和规范裁判文书,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实行法官开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规范法官庭审的言行举止,增强庭审的严肃性,树立司法文明形象。  

    审判机制积极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改革,对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管理。进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规范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确定再审案件立案标准,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党中央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的协管工作。认真完成法官的等级评定和晋升工作。试行对法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有效配置法院人力资源,使法院人事管理趋向科学化、规范化。  

    司法救助全区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共受理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3 852件,减、免诉讼费21.6万元,缓交诉讼费700.3万元,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维护了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义。  

       

    【先进人物】  

    张旨意,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院长,全区十佳政法干警。  

    欧阳宇和,库伦旗人民法院副庭长,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申向东,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田孟柯,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审判员,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赵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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