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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卷

  •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03年1月1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音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的五年,是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五年,也是人大工作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五年。五年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坚持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推进依法治区作为人大工作的立足点,把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作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把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开创了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依法治区创造了良好条件

    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常委会把加强地方立法作为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内容,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急需先立、注重质量,把坚持法制统一与突出地方特点统一起来,有计划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五年来,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49件,其中,属于自治区的90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的49件,批准三个自治旗的10件。立法工作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把经济立法作为重点,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保障了自治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届自治区制定的经济方面的法规46件,占51.1%。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围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常委会加强了有关保障和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制定、修改了关于物价、招投标、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人才市场、旅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20余件。批准了呼包两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规19件。常委会把加强农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作为从区情出发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坚持急需先立,取得了明显进展。五年来制定和修改了保护农牧民权益、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法规17件。关于种子、种畜禽、种苗和动物防疫、农业节水灌溉等方面的法规,为实施种子工程和解决农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发挥了保障和促进作用。立足于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生态防线,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制定了有关自治区境内西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珍稀林木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这些法规体现了我区的地方特点、民族特点,对于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推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明显加强,促进了自治区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的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方针,常委会加快了促进科教兴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共制定、修改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17件,涉及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卫生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强化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常委会重视加强了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立法,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民族立法取得新的突破,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常委会加强对民族立法工作的具体指导,进一步明确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批准程序,批准了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有关民族教育、环境保护和土地、草原、森林管理等方面的10件单行条例。还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有关民族工作方面的5件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对于我区在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有关人大工作制度的立法与常委会履行职权协调进行,促进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要求,常委会总结多年来履行职权的实践,学习借鉴区外的经验,制定和修改了关于人大工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16件,涵盖了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人事任免、代表工作、信访工作、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等各个方面。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5件。这些法规的制定,进一步保障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使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五是适应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全面开展了法规清理工作。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形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地方立法中实行了立、改、废并举,先后两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本届以来,共修改和批准修改法规25件,废止和批准废止法规、决定11件。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认真实践和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维护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相结合,把立法作为体制创新的重要方式,运用法制手段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立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在突出地方特点,增强立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上下功夫;贯彻立法法的规定,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制定了立法条例,实施了法规统一审议制度;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聘请专家学者担任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实行法律工作者、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三结合;坚持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规划和计划,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起草法规草案,加强立法调研、协调和论证。这些措施,促进了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的加强和完善,保证了地方立法的进度和质量。

    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在促进重大决策落实和法治环境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围绕保障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把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干部监督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取得了新的进展,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法律监督进一步得到加强。五年来,常委会组织开展了20次执法检查,对一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听取和审议了政府10项执法情况的报告,特别是对社会普遍关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加大力度,进行跟踪监督和连续监督。通过这些方式,监督和纠正了一些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委会根据我区实际,连续三年对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政府有关草原法执行情况、森林法执行情况、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还连续几年组织开展了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通过这些工作,督促、支持政府和司法机关清理整顿了违法开荒问题,查处了一批重大毁林、毁草案件,依法保护了草原和森林资源,督促有关方面加强了环境保护和治理,防止引进污染环境的项目。这对于遏制生态环境恶化,逐步改善我区各族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条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监督建筑法的实施情况,督促政府加大了整顿建筑市场的力度,促使有关部门和地区拆除了呼市油泵油嘴厂10号住宅楼等一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豆腐渣工程,对建筑领域的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通过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有效地督促了各级政府着力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加快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整顿全区医药市场等工作。司法监督迈出新的步伐。常委会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权、钱、情干扰公正司法的现象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司法监督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并通过多种方式,坚持不懈地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预防和纠正了一些违法办案行为,促进了依法办案和公正司法。常委会加强了个案监督工作。在各级人大积极探索的基础上,2001年,组织全区旗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开展了个案监督主题年活动,对283件行政、司法案件进行了监督,使其中212件错案或者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了纠正或处理,有效地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总结近年来个案监督工作的经验,常委会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个案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个案监督工作的开展。法律监督的加强,对推进依法治区,加强法治环境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常委会着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作出了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并督促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把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立法、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结合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以及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及时开展宣传活动,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工作监督取得新的进展。常委会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加强了对自治区“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报告64项。这些报告,涉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土地延包、草原承包、农牧业生态建设、水利建设、扶贫开发、减轻农牧民负担、国企改革、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外贸、城镇住房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反腐倡廉、社会治安、司法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常委会注重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事前调查研究,事后发出审议意见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促使自治区一府两院加强了对这些工作的领导,及时纠正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改革发展重大措施及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按照预算改革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预算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常委会制定了审查监督本级预算办法,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特别是对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内容,加强对预算调整、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和预算科目间资金调剂的监督,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依照审查监督本级预算办法的规定,常委会从2001年开始,加强了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和部分重点部门预算的审查工作,审查范围逐年扩大。通过工作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决策部署和全区重点工作的落实。

    干部监督范围扩大、职务层次提高。本届以来,常委会对7位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开展了述职评议,还评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保证述职评议工作的有效开展,常委会于1998年制定了评议工作条例,2002年又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采取了做好前期调研考察、简化工作程序、突出评议重点、进行民主测评等措施。通过开展述职评议,进一步监督和支持了领导干部认真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了有关方面的工作。

    五年来,常委会积极实践探索,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一是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把监督与支持统一起来。常委会坚持监督工作要主动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把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通过依法监督,支持和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了这方面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发出了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加强和改进了有关方面的工作。二是坚持抓落实、求实效。对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常委会集中精力,一年接一年地连续督查,运用多种方式综合治理,逐步加大监督力度,把监督不断引向深入。同时注重监督意见的落实,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力求使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坚持依法监督,推进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本届以来,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有关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4件,作出决议1件,制定规范性文件4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和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积极发挥人大常委会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认真依法开展任免工作

    按照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逐步加强和改进了对自治区本级决算审查批准的工作。分别就依法治区、法制宣传教育、监督事项实行责任制、大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等问题作出了决议。还就全区旗县、苏木乡镇换届选举,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设立,自治区十届人大代表选举等问题作出了决定。为保证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常委会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和政府、法检两院需要向常委会报告的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这项规定的制定实施,对常委会更加积极主动地研究、决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将起到规范和促进作用。

    常委会认真依法行使任免权,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任免干部统一起来,以党的干部标准和法律规定为准则,对拟任人选进行审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为进一步规范任免工作,修改了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五年来,常委会共任免自治区政府组成人员66人,任免和批准任免司法工作人员1 011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工作人员和盟工委组成人员263人,接受辞职4人。

    四、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加强对全区人大工作的指导

    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加强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丰富闭会期间的活动、推进代表工作规范化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实施了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接受代表的监督。有计划地安排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专项视察,开展了代表培训工作,组织了代表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本届以来,代表团和代表联名共提出议案282件,其中42件作为代表大会议案办理,有9件列入了常委会会议议程。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常委会制定修改了7件地方性法规,作出了1项决议。五年中,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意见1 001件,连同议案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240件,共1 241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这些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对于加强国家机关的工作,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进一步密切了自治区国家机关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实施代表法办法、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代表视察办法,使代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常委会还设立了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代表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常委会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常抓不懈。五年来,常委会共组织立法调研、执法调研、监督调研200余次,形成调研报告148篇,对反映社情民意,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行了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积极发挥人大信访工作联系人民群众,为常委会决策和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提供服务的作用。五年来,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8 094人(次),办理来信6 040件。

    立足于推进全区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开展,在依法治区过程中形成人大工作的合力,常委会认真履行联系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职责。依法指导了全区旗县、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和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一届人大选举工作,主持了自治区十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调整和撤并苏木乡镇工作中部分苏木乡镇人大选举工作做了统一安排。这些工作,保证了我区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依法进行,进一步推进了全区民主政治建设。为更好地贯彻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常委会把推进依法治区、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确定为全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和推动了全区各级人大主动适应形势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为了就不同时期的重要工作统一思想,推动全区性重要工作的落实,常委会几次召开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区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交流各地人大工作的经验,就全区性的重要工作作出部署。常委会还就立法、监督、代表、信访工作和人大财经、农牧业、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总结,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组织进行了旗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大干部的素质。加强了对盟工委工作的领导,按年度对盟工委工作提出要求,协调解决了盟工委机构设置等问题,推进了盟工委的工作和建设。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对全区人大宣传工作做出部署,指导和推动全区人大宣传工作不断发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中的作用,注重加强自身宣传阵地的建设,《内蒙古人大》刊物在国内公开发行。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自身建设是常委会履行好职责的基础和保证。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组织组成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和坚持了集体学习和法制讲座制度,联系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丰富法律知识。组织组成人员开展调研、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了解国外议会和法制建设的情况,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提高履行职责的水平。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中心,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五年来,常委会依法召开了34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了177次主任会议。实行了委员侧重分工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在审议议案中坚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常委会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适应工作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构,完成了机关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改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

    在五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不断加深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认识,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意识,把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按照这个根本要求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三是必须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四是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人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五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开拓创新。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感到,本届常委会的工作和自身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上还有差距;二是立法工作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体现地区特点,以及提高民主化程度方面还有不足;三是监督工作在抓整改、出成效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和司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应比较强烈;四是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尚有不足,组成人员的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的水平和保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在全体代表和全区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紧密团结、恪尽职守,为完成任期内的各项任务做出了不懈努力。在这里,我代表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对各位代表和全区各族人民给予我们的信任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党的十六大全面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我们认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全区工作思路,围绕“两个高于、一个达到”的近期奋斗目标,把保障和促进发展作为首要职责,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区,为加快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按照这样一个思路,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法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目标、总要求,制定与健全反映我区实际的地方性法规。立足于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改善投资和发展环境,把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的立法放在首位。加强对我区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加快信息化进程中法制建设问题的研究,抓紧有关立法工作,发挥地方立法的引导、保障、规范作用。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开展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紧做好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工作,依法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自治权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改、废并举,把维护法制统一与体现地方特点统一起来,严格规范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对立法项目的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扩大立法民主。从立法项目的提出到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修改直至交付表决,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进一步增强公开性,扩大公民参与程度,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行立法听证等方式,作为防止部门利益倾向、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措施,保证立法决策建立在广泛深厚的民意基础之上,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

    第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推进监督工作的开展创新,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抓住法律法规实施、重大决策落实以及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干部监督,并把三者进一步结合起来。始终坚持监督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施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执政为民,切实发挥人大监督工作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加大司法监督力度,督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肃追究错案责任,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促进行政、司法机关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维护法制的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按照这个目标要求,依法充分有效地履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机关的职责和人民的意志。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重大事项论证、听证制度,民主科学地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人大的基本职责和政治优势。进一步增强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意识,更加自觉、主动地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有效地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民主决策,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的有序参与,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使人大工作切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第五,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继续监督和促进“四五”普法教育的深入有效开展。通过立法、执法调研和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部门把宣传法律法规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任务。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和管理的监督。推动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支持舆论监督在促进法律法规实施,提高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各位代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重要的责任。我们相信,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更好地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区,加强自治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取得更大的成就。让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和动员全区各族人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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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03年1月1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音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的五年,是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五年,也是人大工作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五年。五年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坚持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推进依法治区作为人大工作的立足点,把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作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把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开创了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依法治区创造了良好条件

    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常委会把加强地方立法作为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内容,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急需先立、注重质量,把坚持法制统一与突出地方特点统一起来,有计划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五年来,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49件,其中,属于自治区的90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的49件,批准三个自治旗的10件。立法工作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把经济立法作为重点,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保障了自治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届自治区制定的经济方面的法规46件,占51.1%。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围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常委会加强了有关保障和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制定、修改了关于物价、招投标、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人才市场、旅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20余件。批准了呼包两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规19件。常委会把加强农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作为从区情出发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坚持急需先立,取得了明显进展。五年来制定和修改了保护农牧民权益、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法规17件。关于种子、种畜禽、种苗和动物防疫、农业节水灌溉等方面的法规,为实施种子工程和解决农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发挥了保障和促进作用。立足于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生态防线,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制定了有关自治区境内西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珍稀林木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这些法规体现了我区的地方特点、民族特点,对于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推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明显加强,促进了自治区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的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方针,常委会加快了促进科教兴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共制定、修改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17件,涉及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卫生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强化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常委会重视加强了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立法,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民族立法取得新的突破,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常委会加强对民族立法工作的具体指导,进一步明确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批准程序,批准了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有关民族教育、环境保护和土地、草原、森林管理等方面的10件单行条例。还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有关民族工作方面的5件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对于我区在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有关人大工作制度的立法与常委会履行职权协调进行,促进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要求,常委会总结多年来履行职权的实践,学习借鉴区外的经验,制定和修改了关于人大工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16件,涵盖了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人事任免、代表工作、信访工作、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等各个方面。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5件。这些法规的制定,进一步保障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使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五是适应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全面开展了法规清理工作。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形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地方立法中实行了立、改、废并举,先后两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本届以来,共修改和批准修改法规25件,废止和批准废止法规、决定11件。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认真实践和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维护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相结合,把立法作为体制创新的重要方式,运用法制手段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立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在突出地方特点,增强立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上下功夫;贯彻立法法的规定,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制定了立法条例,实施了法规统一审议制度;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聘请专家学者担任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实行法律工作者、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三结合;坚持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规划和计划,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起草法规草案,加强立法调研、协调和论证。这些措施,促进了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的加强和完善,保证了地方立法的进度和质量。

    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在促进重大决策落实和法治环境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围绕保障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把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干部监督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取得了新的进展,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法律监督进一步得到加强。五年来,常委会组织开展了20次执法检查,对一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听取和审议了政府10项执法情况的报告,特别是对社会普遍关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加大力度,进行跟踪监督和连续监督。通过这些方式,监督和纠正了一些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委会根据我区实际,连续三年对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政府有关草原法执行情况、森林法执行情况、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还连续几年组织开展了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通过这些工作,督促、支持政府和司法机关清理整顿了违法开荒问题,查处了一批重大毁林、毁草案件,依法保护了草原和森林资源,督促有关方面加强了环境保护和治理,防止引进污染环境的项目。这对于遏制生态环境恶化,逐步改善我区各族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条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监督建筑法的实施情况,督促政府加大了整顿建筑市场的力度,促使有关部门和地区拆除了呼市油泵油嘴厂10号住宅楼等一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豆腐渣工程,对建筑领域的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通过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有效地督促了各级政府着力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加快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整顿全区医药市场等工作。司法监督迈出新的步伐。常委会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权、钱、情干扰公正司法的现象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司法监督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并通过多种方式,坚持不懈地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预防和纠正了一些违法办案行为,促进了依法办案和公正司法。常委会加强了个案监督工作。在各级人大积极探索的基础上,2001年,组织全区旗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开展了个案监督主题年活动,对283件行政、司法案件进行了监督,使其中212件错案或者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了纠正或处理,有效地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总结近年来个案监督工作的经验,常委会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个案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个案监督工作的开展。法律监督的加强,对推进依法治区,加强法治环境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常委会着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作出了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并督促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把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立法、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结合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以及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及时开展宣传活动,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工作监督取得新的进展。常委会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加强了对自治区“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报告64项。这些报告,涉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土地延包、草原承包、农牧业生态建设、水利建设、扶贫开发、减轻农牧民负担、国企改革、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外贸、城镇住房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反腐倡廉、社会治安、司法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常委会注重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事前调查研究,事后发出审议意见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促使自治区一府两院加强了对这些工作的领导,及时纠正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改革发展重大措施及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按照预算改革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预算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常委会制定了审查监督本级预算办法,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特别是对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内容,加强对预算调整、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和预算科目间资金调剂的监督,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依照审查监督本级预算办法的规定,常委会从2001年开始,加强了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和部分重点部门预算的审查工作,审查范围逐年扩大。通过工作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决策部署和全区重点工作的落实。

    干部监督范围扩大、职务层次提高。本届以来,常委会对7位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开展了述职评议,还评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保证述职评议工作的有效开展,常委会于1998年制定了评议工作条例,2002年又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采取了做好前期调研考察、简化工作程序、突出评议重点、进行民主测评等措施。通过开展述职评议,进一步监督和支持了领导干部认真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了有关方面的工作。

    五年来,常委会积极实践探索,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一是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把监督与支持统一起来。常委会坚持监督工作要主动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把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通过依法监督,支持和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了这方面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发出了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加强和改进了有关方面的工作。二是坚持抓落实、求实效。对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常委会集中精力,一年接一年地连续督查,运用多种方式综合治理,逐步加大监督力度,把监督不断引向深入。同时注重监督意见的落实,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力求使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坚持依法监督,推进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本届以来,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有关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4件,作出决议1件,制定规范性文件4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和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积极发挥人大常委会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认真依法开展任免工作

    按照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逐步加强和改进了对自治区本级决算审查批准的工作。分别就依法治区、法制宣传教育、监督事项实行责任制、大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等问题作出了决议。还就全区旗县、苏木乡镇换届选举,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设立,自治区十届人大代表选举等问题作出了决定。为保证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常委会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和政府、法检两院需要向常委会报告的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这项规定的制定实施,对常委会更加积极主动地研究、决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将起到规范和促进作用。

    常委会认真依法行使任免权,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任免干部统一起来,以党的干部标准和法律规定为准则,对拟任人选进行审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为进一步规范任免工作,修改了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五年来,常委会共任免自治区政府组成人员66人,任免和批准任免司法工作人员1 011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工作人员和盟工委组成人员263人,接受辞职4人。

    四、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加强对全区人大工作的指导

    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加强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丰富闭会期间的活动、推进代表工作规范化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实施了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接受代表的监督。有计划地安排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专项视察,开展了代表培训工作,组织了代表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本届以来,代表团和代表联名共提出议案282件,其中42件作为代表大会议案办理,有9件列入了常委会会议议程。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常委会制定修改了7件地方性法规,作出了1项决议。五年中,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意见1 001件,连同议案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240件,共1 241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这些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对于加强国家机关的工作,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进一步密切了自治区国家机关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实施代表法办法、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代表视察办法,使代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常委会还设立了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代表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常委会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常抓不懈。五年来,常委会共组织立法调研、执法调研、监督调研200余次,形成调研报告148篇,对反映社情民意,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行了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积极发挥人大信访工作联系人民群众,为常委会决策和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提供服务的作用。五年来,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8 094人(次),办理来信6 040件。

    立足于推进全区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开展,在依法治区过程中形成人大工作的合力,常委会认真履行联系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职责。依法指导了全区旗县、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和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一届人大选举工作,主持了自治区十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调整和撤并苏木乡镇工作中部分苏木乡镇人大选举工作做了统一安排。这些工作,保证了我区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依法进行,进一步推进了全区民主政治建设。为更好地贯彻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常委会把推进依法治区、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确定为全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和推动了全区各级人大主动适应形势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为了就不同时期的重要工作统一思想,推动全区性重要工作的落实,常委会几次召开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区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交流各地人大工作的经验,就全区性的重要工作作出部署。常委会还就立法、监督、代表、信访工作和人大财经、农牧业、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总结,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组织进行了旗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大干部的素质。加强了对盟工委工作的领导,按年度对盟工委工作提出要求,协调解决了盟工委机构设置等问题,推进了盟工委的工作和建设。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对全区人大宣传工作做出部署,指导和推动全区人大宣传工作不断发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中的作用,注重加强自身宣传阵地的建设,《内蒙古人大》刊物在国内公开发行。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自身建设是常委会履行好职责的基础和保证。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组织组成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和坚持了集体学习和法制讲座制度,联系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丰富法律知识。组织组成人员开展调研、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了解国外议会和法制建设的情况,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提高履行职责的水平。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中心,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五年来,常委会依法召开了34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了177次主任会议。实行了委员侧重分工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在审议议案中坚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常委会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适应工作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构,完成了机关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改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

    在五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不断加深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认识,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意识,把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按照这个根本要求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三是必须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四是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人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五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开拓创新。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感到,本届常委会的工作和自身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上还有差距;二是立法工作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体现地区特点,以及提高民主化程度方面还有不足;三是监督工作在抓整改、出成效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和司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应比较强烈;四是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尚有不足,组成人员的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的水平和保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在全体代表和全区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紧密团结、恪尽职守,为完成任期内的各项任务做出了不懈努力。在这里,我代表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对各位代表和全区各族人民给予我们的信任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党的十六大全面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我们认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全区工作思路,围绕“两个高于、一个达到”的近期奋斗目标,把保障和促进发展作为首要职责,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区,为加快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按照这样一个思路,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法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目标、总要求,制定与健全反映我区实际的地方性法规。立足于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改善投资和发展环境,把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的立法放在首位。加强对我区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加快信息化进程中法制建设问题的研究,抓紧有关立法工作,发挥地方立法的引导、保障、规范作用。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开展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紧做好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工作,依法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自治权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改、废并举,把维护法制统一与体现地方特点统一起来,严格规范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对立法项目的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扩大立法民主。从立法项目的提出到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修改直至交付表决,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进一步增强公开性,扩大公民参与程度,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行立法听证等方式,作为防止部门利益倾向、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措施,保证立法决策建立在广泛深厚的民意基础之上,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

    第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推进监督工作的开展创新,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抓住法律法规实施、重大决策落实以及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干部监督,并把三者进一步结合起来。始终坚持监督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施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执政为民,切实发挥人大监督工作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加大司法监督力度,督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肃追究错案责任,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促进行政、司法机关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维护法制的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按照这个目标要求,依法充分有效地履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机关的职责和人民的意志。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重大事项论证、听证制度,民主科学地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人大的基本职责和政治优势。进一步增强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意识,更加自觉、主动地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有效地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民主决策,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的有序参与,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使人大工作切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第五,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继续监督和促进“四五”普法教育的深入有效开展。通过立法、执法调研和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部门把宣传法律法规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任务。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和管理的监督。推动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支持舆论监督在促进法律法规实施,提高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各位代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重要的责任。我们相信,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更好地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区,加强自治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取得更大的成就。让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和动员全区各族人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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