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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卷

  • 卫生事业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长:云秀梅(女 蒙古族)

    党组成员

    副厅长:刘树涛(满族)

     

    曹殿云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贺丰奇

    党组成员:白宝玉(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云  涛(蒙古族)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职能处室13个: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医政处、中蒙医处、卫生法制与监督处、疾病预防控制处、科技教育处、基层卫生与保健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纪检组、保健处。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单位:自治区卫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胸科医院、内蒙古国外贷款卫生项目服务中心、内蒙古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内蒙古血液中心、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内蒙古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内蒙古医学杂志社、内蒙古卫生信息中心。

    自治区卫生厅机关现有编制65人(其中2人单列编制),实有人数60人。其中省级1人、正厅级1人、副厅级6人、正处级16人、副处级19人、科级15人、科员2人。其中男性37人、女性23人,少数民族20人,中共党员48人,民族党派1人。大学本科38人、大学专科16人、中专2人、高中3人、初中1人。

    2002年,以改革开放、科技为动力,以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法制建设与监督、中蒙医药建设、行业作风建设为重点,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人均期望寿命明显提高,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由1997年的81.99/10万和39.44,下降到55.74/10万和28.24;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70.7岁。

     

    【农村牧区卫生】

    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全区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确定26个试点旗县,自治区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区开展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活动,召开专题座谈会。全区有75%的旗县区对卫生院实行县办县管,有50%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对卫生室实行一证五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部分旗县探索在全县范围内招聘卫生院院长的改革。同时,继续以初级卫生保健为龙头,以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卫生技术队伍为重点,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完成17所县级医院、20所县级防保机构、54所中心卫生院的房屋、设备、人员、管理配套建设任务,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能力。

     

    【城镇医疗卫生】

    一是以区域卫生规划为重点,推进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自治区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严把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关,严格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全区已有5个盟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区域卫生规划。自治区编办出台《盟市、旗县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有2个盟市和5个旗县完成本级的改革任务,实现了政事分离。二是以机构建设为核心,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卫生厅制定《全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满洲里、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盟等地区,确定社区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人员要求,通过向社会招标的方式,新建一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壮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三是以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在厅直属单位,全部推行全员聘用制改革。公开选拔6名卫生厅直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采取一推双考的方式,对卫生厅机关9个处室副处级职位实行竞争上岗。有的医疗机构将后勤服务剥离出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降低医院后勤服务成本。

     

    【疾病预防与妇幼保健】

    全区继续以计划免疫为中心,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全区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与上年基本一致,重大疫情处理率达到100%,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成果。针对鼠疫疫源地面积大,现行疫点多等特点,坚持以监测为基础,保护性灭鼠为主要措施,及时发现和控制5个盟市8个旗县的鼠间疫情,确保不发生人间疫情。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85.42%和77.80%,比上年分别增加0.43和1.17个百分点。同时,科学地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先后制定《鼠疫防治应急预案》、《灾后防疫工作预案》、《生物恐怖袭击事件应对预案》、《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对预案》等,及时妥善地处理了在丰镇中学、乌海制钠厂等处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卫生法制建设与监督执法】

    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条例》,并经自治区人大通过正式实施。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规范、章程、制度。全区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6%以上,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监督覆盖率和监督频次不断提高。取缔非法行医药店18家,查处违法宣传性功能健康相关产品323种,查获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47吨。查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 814户,医疗卫生市场秩序逐步规范。转变职能,减少简化审批程序。按照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范围,对涉及卫生的6部地方性法规和1960年以来的14 365份文件进行清理,共查出属于清理范围的文件29份,保留18份,废止8份,修改3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继续简化卫生审批程序,实行政务公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卫生科教与中蒙医药】

    制定出国内第一部《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规范》,评出自治区医学领先学科18个、重点学科20个、重点实验室11个。引进包括肝移植在内的大量新技术,推广实用适宜技术10项,评出122名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27名青年技术骨干,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 600项,覆盖全区13万卫生技术人员。在完成全区卫生信息网疫情预报系统建设任务的同时,启动卫生远程医学教育网络的建设工作。继续强化中蒙医机构内涵建设,发挥中蒙医特色和优势,增加专项投入,改善中蒙医技术装备条件。继续加强中蒙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和蒙医药技术创新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积极开展中蒙医院放心药房建设活动,加强蒙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加快蒙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蒙医药科技水平。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自治区人大对部分盟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为全面推进中蒙医药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医疗服务管理】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以病人为中心,采取多种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病人就医。恢复等级医院评审工作,在新闻媒体公示复审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活动,推行“病人选择医生”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等。坚持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启动“帮技术、帮管理、帮建设、帮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对口扶贫工程,为广大农牧民送医送药,传授预防保健知识,出台《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聘请10位人大、政协以及民主党派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卫生系统的行风监督员,监督全系统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行业不正之风。5月,呼和浩特市地区26家自治区、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对300多种药品进行联合招标采购。全区12个盟市全部开展招标采购,8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品种达1 000多种,中标成交品种800个,成交额5 000多万元,招标采购药品让利患者的比例52.89%。

     

    【对外开放与对口支援】

    先后引进实施国债采供血机构建设、国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氟砷改水、世界银行贷款和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计划免疫、农牧民健康工程、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专科医院建设、卫生信息网建设、中国西部医院管理等17个项目,落实资金近7.7亿元。如期完成采供血网络建设任务,新建自治区血液中心。强化建设的11个盟市中心血站和27个旗县中心血库已交付使用。密切与北京市卫生对口支援技术协作关系。主动与北京市卫生局联系,在北京召开两市区卫生对口支援技术协作工作会议。两地卫生厅局又先后在北京、海拉尔召开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与自治区卫生厅对口支援技术协作会议、北京市卫生局与内蒙古卫生厅卫生对口支援技术协作工作表彰大会。在积极开展与北京卫生对口支援技术协作的同时,解放军总后勤部有10所医院与自治区的10所旗县医院建立支援与协作对子。一个以引进技术、培养人才为主要内容,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支援与协作网络已经形成,极大地促进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

    (王占国、白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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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长:云秀梅(女 蒙古族)

    党组成员

    副厅长:刘树涛(满族)

     

    曹殿云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贺丰奇

    党组成员:白宝玉(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云  涛(蒙古族)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职能处室13个: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医政处、中蒙医处、卫生法制与监督处、疾病预防控制处、科技教育处、基层卫生与保健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纪检组、保健处。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单位:自治区卫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胸科医院、内蒙古国外贷款卫生项目服务中心、内蒙古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内蒙古血液中心、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内蒙古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内蒙古医学杂志社、内蒙古卫生信息中心。

    自治区卫生厅机关现有编制65人(其中2人单列编制),实有人数60人。其中省级1人、正厅级1人、副厅级6人、正处级16人、副处级19人、科级15人、科员2人。其中男性37人、女性23人,少数民族20人,中共党员48人,民族党派1人。大学本科38人、大学专科16人、中专2人、高中3人、初中1人。

    2002年,以改革开放、科技为动力,以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法制建设与监督、中蒙医药建设、行业作风建设为重点,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人均期望寿命明显提高,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由1997年的81.99/10万和39.44,下降到55.74/10万和28.24;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70.7岁。

     

    【农村牧区卫生】

    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全区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确定26个试点旗县,自治区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区开展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活动,召开专题座谈会。全区有75%的旗县区对卫生院实行县办县管,有50%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对卫生室实行一证五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部分旗县探索在全县范围内招聘卫生院院长的改革。同时,继续以初级卫生保健为龙头,以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卫生技术队伍为重点,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完成17所县级医院、20所县级防保机构、54所中心卫生院的房屋、设备、人员、管理配套建设任务,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能力。

     

    【城镇医疗卫生】

    一是以区域卫生规划为重点,推进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自治区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严把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关,严格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全区已有5个盟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区域卫生规划。自治区编办出台《盟市、旗县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有2个盟市和5个旗县完成本级的改革任务,实现了政事分离。二是以机构建设为核心,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卫生厅制定《全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满洲里、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盟等地区,确定社区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人员要求,通过向社会招标的方式,新建一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壮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三是以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在厅直属单位,全部推行全员聘用制改革。公开选拔6名卫生厅直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采取一推双考的方式,对卫生厅机关9个处室副处级职位实行竞争上岗。有的医疗机构将后勤服务剥离出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降低医院后勤服务成本。

     

    【疾病预防与妇幼保健】

    全区继续以计划免疫为中心,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全区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与上年基本一致,重大疫情处理率达到100%,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成果。针对鼠疫疫源地面积大,现行疫点多等特点,坚持以监测为基础,保护性灭鼠为主要措施,及时发现和控制5个盟市8个旗县的鼠间疫情,确保不发生人间疫情。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85.42%和77.80%,比上年分别增加0.43和1.17个百分点。同时,科学地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先后制定《鼠疫防治应急预案》、《灾后防疫工作预案》、《生物恐怖袭击事件应对预案》、《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对预案》等,及时妥善地处理了在丰镇中学、乌海制钠厂等处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卫生法制建设与监督执法】

    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条例》,并经自治区人大通过正式实施。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规范、章程、制度。全区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6%以上,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监督覆盖率和监督频次不断提高。取缔非法行医药店18家,查处违法宣传性功能健康相关产品323种,查获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47吨。查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 814户,医疗卫生市场秩序逐步规范。转变职能,减少简化审批程序。按照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范围,对涉及卫生的6部地方性法规和1960年以来的14 365份文件进行清理,共查出属于清理范围的文件29份,保留18份,废止8份,修改3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继续简化卫生审批程序,实行政务公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卫生科教与中蒙医药】

    制定出国内第一部《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规范》,评出自治区医学领先学科18个、重点学科20个、重点实验室11个。引进包括肝移植在内的大量新技术,推广实用适宜技术10项,评出122名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27名青年技术骨干,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 600项,覆盖全区13万卫生技术人员。在完成全区卫生信息网疫情预报系统建设任务的同时,启动卫生远程医学教育网络的建设工作。继续强化中蒙医机构内涵建设,发挥中蒙医特色和优势,增加专项投入,改善中蒙医技术装备条件。继续加强中蒙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和蒙医药技术创新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积极开展中蒙医院放心药房建设活动,加强蒙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加快蒙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蒙医药科技水平。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自治区人大对部分盟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为全面推进中蒙医药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医疗服务管理】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以病人为中心,采取多种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病人就医。恢复等级医院评审工作,在新闻媒体公示复审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活动,推行“病人选择医生”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等。坚持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启动“帮技术、帮管理、帮建设、帮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对口扶贫工程,为广大农牧民送医送药,传授预防保健知识,出台《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聘请10位人大、政协以及民主党派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卫生系统的行风监督员,监督全系统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行业不正之风。5月,呼和浩特市地区26家自治区、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对300多种药品进行联合招标采购。全区12个盟市全部开展招标采购,8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品种达1 000多种,中标成交品种800个,成交额5 000多万元,招标采购药品让利患者的比例52.89%。

     

    【对外开放与对口支援】

    先后引进实施国债采供血机构建设、国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氟砷改水、世界银行贷款和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计划免疫、农牧民健康工程、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专科医院建设、卫生信息网建设、中国西部医院管理等17个项目,落实资金近7.7亿元。如期完成采供血网络建设任务,新建自治区血液中心。强化建设的11个盟市中心血站和27个旗县中心血库已交付使用。密切与北京市卫生对口支援技术协作关系。主动与北京市卫生局联系,在北京召开两市区卫生对口支援技术协作工作会议。两地卫生厅局又先后在北京、海拉尔召开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与自治区卫生厅对口支援技术协作会议、北京市卫生局与内蒙古卫生厅卫生对口支援技术协作工作表彰大会。在积极开展与北京卫生对口支援技术协作的同时,解放军总后勤部有10所医院与自治区的10所旗县医院建立支援与协作对子。一个以引进技术、培养人才为主要内容,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支援与协作网络已经形成,极大地促进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

    (王占国、白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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