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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卷

  • 民政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长:庞 

    副厅长:郝 

            冯品英

            杨吉良

             

            冯呼和

    纪检组长:李桂琴(女蒙古族)

     

    【灾情】

    2002年全区部分地区发生了干旱、沙尘暴、暴风雪、病虫害、风雹、洪涝等多种灾害,其中尤以风雹、洪涝灾害和阶段性干旱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至10月底,全区农作物受灾面积4 810万亩,成灾面积3 570万亩,绝收面积1 092万亩。受灾人口858万人,成灾人口726 万人,因灾死亡44 人,紧急转移安置1.48万人。因灾倒塌房屋10 269 间,其中倒塌居民住房7 508间,损坏房屋59 000间,受灾牲畜2 100万头(只),因灾死亡牲畜9.37 万头(只)。此外,部分公共设施和农牧业基础设施也遭到严重破坏。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9.87亿元,其中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60.4 亿元。

     

    【救灾工作】

    面对全区发生的多种自然灾害,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查灾、核灾和救灾工作,积极筹措救灾资金,努力做好救灾工作。2002年,各级财政共下拨救灾资金10 600万元(其中党中央财政安排8 400万元,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2 200万元)。此外,自治区下拨捐赠款425万元,接收衣被140多万件。各地共购买救灾粮5 500万公斤,向粮食部门借粮2 500万公斤,转移安置灾民1.43 万人,重建灾民住房7 500多间,维修灾民住房3 800余间,全年累积救助灾民300多万人(次),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高建华)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2月底,全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户数为255 543户,人数为649 253人,占全区非农业人口的7.5%,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其中,在职职工人数38 854人;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人员人数46 356人;离岗人员人数59 352人;离退休人员人数15 454人;失业人员人数71 074人;三无人员人数50 689人;其他人员人数367 474人。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财政全年共列支低保资金8 647万元,发放低保资金25 447.65万元,其中,党中央补助资金16 800万元,自治区财政支出1 500万元,盟市、旗县(区)财政支出7 147万元。月人均补差为63.5元。各盟市、旗县(区)均按规定建立低保补助资金专户,各级财政下拨或列支的低保资金均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低保资金的正常运行。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统计低保对象收入时不应计算虚拟收入的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02年3月初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4月上旬,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城市低保工作会议,提出实现应保尽保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在6月底前实现应保尽保。各级党委、政府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把城市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确保落实,为实现应保尽保提供组织保障。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调整城市低保资金预算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根据调查核实后的应保人数,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低保资金的投入。各地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不等不靠,加大地方财政的支出,确保低保对象按时领到补助金。为加强对低保工作的指导和监督,8月,自治区政府组织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委和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两个督查组,深入到东西两片低保对象较多的盟市、旗县(区)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针对各地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全面落实低保工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自治区采取倒计时的办法,及时通报全区实现应保尽保的进展情况。9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对城市低保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进一步促进城市低保政策的落实。为不断加强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各地加快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年底前,各盟市、旗县(区)普遍都配备微机,并实现盟市一级与自治区的网络联接,对旗县(区)一级低保工作人员普遍进行培训。在低保对象实行微机化管理上,各级民政部门克服时间紧、人员少、工作量大等诸多困难,已完成将低保对象全部录入微机的任务。

    (马国华)

    【地名管理】

    2001年9月6日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民委根据国家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民发〔2000〕102号)要求,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区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划〔2001〕80号),在全区进行具体的部署。至2002年7月份,完成全区政区名称,特别是蒙古语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的任务。对全区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区名称中的地方读音、不规范用字、生僻汉字、次生僻汉字等进行认真审定,并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汇总表》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区名称用字读音申报审定表》,上报全国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委员会。

    (敖其图)

    【行政区划勘界】

    年初,对省区、盟市、旗县三级界线资料(图纸、文稿)进行了整理,完成立卷、建档工作。6月和11月,分别对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后旗两旗政府驻地迁址工作进行调研论证。8月,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倡议并组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与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及河南省民政厅共同召开北方九省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研讨会。会议研究交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经验,通报省级界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依法管理的措施,为今后更好地密切配合、共同管理好行政区域界线奠定基础。11月,对全区小城镇的设置、布局、发展状况等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针对目前设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为今后的设镇工作打下基础。配合国务院农牧场体制改革工作,审批7个农牧场改设乡、苏木、镇,审批新设2个苏木,审批10个乡、苏木改设为镇。

    (樊志)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星光计划规范实施 星光计划工作是社会福利的重点工作,2002年厅里先后两次对全区12个盟市进行调研督查,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召开全区工作会议,部署下一步实施的总体目标和实施框架。至年底,全区完成星光计划项目256个,总建筑的面积达11.98万平方米,总投资12 688万元。

    传统社会福利工作社会福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批转自治区民政厅等15个部门《关于大力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到目前全区社会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26所,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福利事业的新格局。根据全区实际,2002年一方面提出改革现有事业单位之间分割和封闭型发展模式,实现相互功能整合的新思路。另一方面又提出一院两判,逐步走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新思路,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行企业化经费,走自我发展的道路。

    涉外收养工作2002年共接待来自英国、美国、法国、荷兰、瑞典等收养家庭,共为24名孤残儿童、弃婴办理涉外送养登记,使这些儿童重返家庭获得终身幸福。儿童福利院收到收养家庭的捐款60多万元;国外收养组织出资50万元,先后为呼市5名残疾儿童做了手术,并为包头市1名残疾儿童在美国进行整容手术。

    收容遣送工作2002年全区共收遣各类对象6万多人次,实现了制度健全、手续完备、审查清楚、收容遣送安全及时。呼市民政局与呼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城市流浪、乞讨、三无等人员收遣的通知》,明确公安与民政的职责范围,加强收容遣送的工作力度。

    殡葬管理工作2002年坚持大力推行火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依法规范殡葬管理,火化区火化达到83%。为提高全区殡葬行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在全区统一使用火化证、出墓证、骨灰安放证,彻底解决全区三证从规格、内容、式样到使用中的混乱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丧葬消费中合法权益。

    (刘国刚)

    【退伍士兵安置】

    全区接收退役士兵9 975人,其中义务兵9 292人,转业士官683人。接收复员干部20人。在接收的退役士兵中,符合城镇安置就业的5 295人,占接收总数的53%。2002年度城镇安置工作采取安置就业,鼓励自谋职业等多渠道安置办法进行,为4 763人办理安置就业手续,占符合城镇安置条件人数的90%。农村牧区安置工作通过大力开发使用两用人才、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从事种、养殖业等形式,使4 680人得到妥善安置。

    (樊文太)

    【军休干部安置】

    全区完成第5批25名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对106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安置去向进行审定并上报国家民政部。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5周年,更好地活跃军休干部的文体生活,在全区干休所范围内举办歌咏录像调演比赛活动。自治区俊马文体协会组织各种形式的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其木格)

    【优抚工作】

      坚持政务公开的原则和有关政策  认真做好审批烈士评定残疾人工作全年共收到盟市报批烈士材料13份,评定残疾人(包括换证)材料319份。在坚持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的抚恤条件和政策,及时、认真地审批烈士、评定残疾人和换证。办理审批烈手续10份。审核办理评定残疾换证252份,有67份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评残条件的没有批准。同时,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民政部提出建议,要求尽快修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的新的优抚工作政策。

    优抚政策落实较好  三难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3月份,按照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的要求,开展优抚工作专项执法监察,首先向各地下发通知,成立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执法监察方案,在各盟市自查的基础上,组成3个检查组,到12个盟市进行重点抽查,每个盟市抽查1个旗县,每个旗县抽查2至3个苏木乡镇,同时走访10户左右重点优抚对象。国家民政部对优抚工作专项执法监察专门派工作组来全区进行检查,对全区的各项优抚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给予肯定。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推动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目前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除极少数旗县外,基本上按标准兑现。为解决部分老复员军人的住房难问题,各地根据财力做出规划,分级管理,划出一定数量的补助经费,乡村出工出力,全区7 000多户住房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为解决突出的看病难问题,全区90%以上的旗县都对老复员军人看病出台医疗优惠减免政策,设立优抚对象门诊100多个,使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难问题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联合转发,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对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医疗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深入持久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除开展经常性的拥军优属工作外,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大规模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八一”期间深入开展慰问活动的通知精神,对拥军优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深入基层、边防和优抚对象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在庆祝建军75周年之际,自治区在呼市召开党政军联谊会,召开呼市地区林业系统退伍军人座谈会,走访慰问转复退伍军人和军烈属,给广大官兵和广大优抚对象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密切军地军民关系。

    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民政会议上提出的优抚工作重点全面掌握解“三难”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10月经自治区民政厅领导研究决定,在重点优抚对象最多的赤峰市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调研工作。此次调研共用2个月时间,采取填写调查表、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入户调查等方法,以农村、牧区重点优抚对象为重点,深入到每户优抚对象家中详细了解生活、住房、治病和各项抚恤补助标准落实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达100%,入户调查率达30%,调查结束后,已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写出调研报告。

    圆满完成重点优抚对象普查数据修改纠错任务按照国家民政部的要求,在2001年重点优抚对象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对部分数据进行修改和更正。据此,4月下旬在赤峰市、包头市分别举办优抚科长和微机管理人员参加的优抚对象普查数据修改纠错培训班。通过与会人员的认真讨论,准确掌握有关普查数据的概念和逻辑联系及填报口径,进一步完善优抚工作微机管理信息系统,使普查数据更准确、更规范、更科学。

    优抚事业单位改革和建设取得新成绩全区36个优抚事业单位和150多处烈士纪念建筑物,普遍存在着设备陈旧、管理落后和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是年,自治区民政厅向国家民政部争取200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的维修改造上。要求各地在内部改革上下功夫,要求他们打破常规,开拓思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求生存、求发展,使优抚事业单位发生一些显著变化,促进优抚事业单位的发展。

     

    【双拥工作】

    1.为做好迎接全国双拥模范城评比命名表彰工作,大力开展自治区第6次双拥模范城(旗县)评比命名表彰工作。按照国家双拥办的要求,制定自治区的双拥模范城检查评比方案,出台自治区实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细则,抽调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到12个盟市、56个旗县(市)进行检查评比工作。

    2.组织召开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区双拥办主任会议。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化的情况和双拥工作的要求,是年,又对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并在9月份召开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全区双拥办主任会议。会上,传达全国双拥办主任会议精神,讨论修改自治区双拥模范城(旗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研究部署自治区第6次双拥模范城(旗县)评比命名表彰工作,并于12月28日对全区54个双拥模范城(旗、县)、134个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100名双拥工作先进个人进行命名表彰。为持续不断、健康地开展全区的双拥工作打下基础。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积极做好拥军支训和科研工作。为配合总装备部和26基地、20基地完成好国家921重点科研试验任务,先后组织召开3次协调会议,制定拥军支训方案和措施,组织有关盟市、旗县和部门顺利完成神舟三号飞船的回收任务。为配合205旅等有关部队的演习训练和光缆施工,向有关地区下发通知,提出要求,组织接待和慰问部队,有力地支持部队的战备训练和科研工作,受到部队的好评。

    4.协调部队做好支持西部大开发和拥军爱民工作,北京军区为支持西部大开发和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多次深入全区开展调研。双拥办积极配合,对北京军区援建的15所希望小学、总装备部机关援建的1所希望小学,协调有关部门做大量工作,主动和部队联系,提供信息。对部队在战备训练、施工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困难,也积极与有关盟市和部门联系,较好地解决了部队急需地方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密切军地军民关系。

    5.大力抓好双拥宣传教育,认真布置双拥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各地开展的双拥宣传月活动提出要求,并参加包头市举办的大型双拥宣传活动,同时与新闻单位联系,大力搞好军民团结的事迹、双拥工作典型、创建双拥模范城动态等宣传报道工作,努力办好自治区的《双拥简报》,对交流情况、互相学习起到促进作用。

    6.12月2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内蒙古军区在呼和浩特隆重举行纪念延安双拥运动60周年暨全区双拥模范城(旗县)和先进单位个人命名表彰大会。大会得到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军区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党政军领导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命名54个地区为双拥模范城(旗县),表彰134个双拥工作先进单位、100名双拥工作先进个人。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立足新起点,坚持高标准,切实解决好双拥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抓好双拥工作各项任务在基层的落实,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双拥工作机制。

    (王洪华)

    【社团工作】

    1.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按照民政部工作部署,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内民政民[2002]19号),对全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复查登记工作的范围,任务、内容、标准、时间和步骤。全区共登记发证474家,注销132家。

    2.行业协会调研。为充分了解和掌握新形势下行业协会现状,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对全区行业协会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区行业协会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对自治区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协会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行业协会的结构与调整等进行全面调研,指出行业协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建议。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本级全年同意筹备登记的社会团体35家,同意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34家,变更的21家。

    4.编辑出版内蒙古《社会团体名录》。民间组织管理局与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共同整理编辑出版的《内蒙古社会团体名录》,自治区副主席周维德、原政协副主席张佐才和自治区民政厅庞启厅长为名录题词。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年初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收尾工作的通知》,并对部分盟市的复查登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共注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 000家,其中自治区本级登记90家。

    6.加强对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于12月6日至9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全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干部培训班、系统讲解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及其具体操作。

    (盛安彪)

    【老龄工作】

    1.全区12盟市都建立起老龄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归口民政部门。

    2.7月召开自治区老工委第二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老工委主任杨利民同志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自治区主席、老工委常务副主任周维德同志讲了重要意见;自治区民政厅庞启同志报告全区老龄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发了言。

    3.自治区财政厅首次列资100万元老龄事业发展基金,有力地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

    4.9月,自治区老工委办公室,组织全区老年人文艺调演活动,报送10个文艺节目,参加全国老年人文艺调演活动,有7个节目获奖,其中金奖4个、铜奖3个。

    5.9月接待蒙古国老年联合会访问团,并且相互交流老龄工作的老龄事业发展经验。

    6.5月对全区老年人情况进行调研,并撰写《内蒙古自治区2001年贫困老年人调查报告》。

    7.编印5期《内蒙古老龄工作》简报,加大对老龄工作的宣传来力度,交流工作情况。

    (许哲)

    【社区建设】

    1.7月19日,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光林为组长、自治区副主席周维德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以社区组织建设为核心,推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全区已将4 178个居委会调整为2 823个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社区党的基层组织,普遍建立起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2 416个社区居委会解决办公用房,占居委会总数的85.6%。另外以社区服务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全区已建立各级社区服务中心362个,社区服务站2 049个,社区服务网点23 508个,社区服务设施9 059个。同时建立社区志愿者组织2 741个,社区志愿者达10万人之多。

    3.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做好推荐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工作,在9月份召开的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四平现场会议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和包头市昆都仑区受到民政部的命名表彰。

    4.草拟《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和示范市(区)、示范街道办事处、示范居委会标准,分别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的意见,报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各地执行。

    5.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加强社区文明建设、警务建设、劳动就业、卫生服务、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的工作联合进行部署,并参与一些部门组织的社区建设活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共同充实完善社区建设的内容。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分析第四届全区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并参照部分省区选举办法及细则的修订情况,提出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部分条款的意见,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12月3日通过,为换届选举提供法律保障。

    7.草拟《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11月18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内党办发[2002]23号)。

    8.12月19日至21日,举办全区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培训班,国家民政部基政司派专家授课,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领导与会指导,为选举工作培训业务骨干。

    9.为进一步规范嘎查村务公开工作,4月份,草拟并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全区嘎查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国家民政部在《基层政权自治区和社区建设工作简报》上加注按语给以转载。

    10.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配合,分别在6个盟市就第四次全区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及村级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关于全区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送党委政府领导参阅。

    (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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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庞 

    副厅长:郝 

            冯品英

            杨吉良

             

            冯呼和

    纪检组长:李桂琴(女蒙古族)

     

    【灾情】

    2002年全区部分地区发生了干旱、沙尘暴、暴风雪、病虫害、风雹、洪涝等多种灾害,其中尤以风雹、洪涝灾害和阶段性干旱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至10月底,全区农作物受灾面积4 810万亩,成灾面积3 570万亩,绝收面积1 092万亩。受灾人口858万人,成灾人口726 万人,因灾死亡44 人,紧急转移安置1.48万人。因灾倒塌房屋10 269 间,其中倒塌居民住房7 508间,损坏房屋59 000间,受灾牲畜2 100万头(只),因灾死亡牲畜9.37 万头(只)。此外,部分公共设施和农牧业基础设施也遭到严重破坏。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9.87亿元,其中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60.4 亿元。

     

    【救灾工作】

    面对全区发生的多种自然灾害,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查灾、核灾和救灾工作,积极筹措救灾资金,努力做好救灾工作。2002年,各级财政共下拨救灾资金10 600万元(其中党中央财政安排8 400万元,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2 200万元)。此外,自治区下拨捐赠款425万元,接收衣被140多万件。各地共购买救灾粮5 500万公斤,向粮食部门借粮2 500万公斤,转移安置灾民1.43 万人,重建灾民住房7 500多间,维修灾民住房3 800余间,全年累积救助灾民300多万人(次),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高建华)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2月底,全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户数为255 543户,人数为649 253人,占全区非农业人口的7.5%,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其中,在职职工人数38 854人;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人员人数46 356人;离岗人员人数59 352人;离退休人员人数15 454人;失业人员人数71 074人;三无人员人数50 689人;其他人员人数367 474人。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财政全年共列支低保资金8 647万元,发放低保资金25 447.65万元,其中,党中央补助资金16 800万元,自治区财政支出1 500万元,盟市、旗县(区)财政支出7 147万元。月人均补差为63.5元。各盟市、旗县(区)均按规定建立低保补助资金专户,各级财政下拨或列支的低保资金均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低保资金的正常运行。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统计低保对象收入时不应计算虚拟收入的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02年3月初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4月上旬,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城市低保工作会议,提出实现应保尽保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在6月底前实现应保尽保。各级党委、政府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把城市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确保落实,为实现应保尽保提供组织保障。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调整城市低保资金预算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根据调查核实后的应保人数,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低保资金的投入。各地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不等不靠,加大地方财政的支出,确保低保对象按时领到补助金。为加强对低保工作的指导和监督,8月,自治区政府组织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委和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两个督查组,深入到东西两片低保对象较多的盟市、旗县(区)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针对各地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全面落实低保工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自治区采取倒计时的办法,及时通报全区实现应保尽保的进展情况。9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对城市低保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进一步促进城市低保政策的落实。为不断加强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各地加快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年底前,各盟市、旗县(区)普遍都配备微机,并实现盟市一级与自治区的网络联接,对旗县(区)一级低保工作人员普遍进行培训。在低保对象实行微机化管理上,各级民政部门克服时间紧、人员少、工作量大等诸多困难,已完成将低保对象全部录入微机的任务。

    (马国华)

    【地名管理】

    2001年9月6日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民委根据国家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民发〔2000〕102号)要求,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区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划〔2001〕80号),在全区进行具体的部署。至2002年7月份,完成全区政区名称,特别是蒙古语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的任务。对全区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区名称中的地方读音、不规范用字、生僻汉字、次生僻汉字等进行认真审定,并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汇总表》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区名称用字读音申报审定表》,上报全国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委员会。

    (敖其图)

    【行政区划勘界】

    年初,对省区、盟市、旗县三级界线资料(图纸、文稿)进行了整理,完成立卷、建档工作。6月和11月,分别对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后旗两旗政府驻地迁址工作进行调研论证。8月,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倡议并组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与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及河南省民政厅共同召开北方九省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研讨会。会议研究交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经验,通报省级界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依法管理的措施,为今后更好地密切配合、共同管理好行政区域界线奠定基础。11月,对全区小城镇的设置、布局、发展状况等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针对目前设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为今后的设镇工作打下基础。配合国务院农牧场体制改革工作,审批7个农牧场改设乡、苏木、镇,审批新设2个苏木,审批10个乡、苏木改设为镇。

    (樊志)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星光计划规范实施 星光计划工作是社会福利的重点工作,2002年厅里先后两次对全区12个盟市进行调研督查,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召开全区工作会议,部署下一步实施的总体目标和实施框架。至年底,全区完成星光计划项目256个,总建筑的面积达11.98万平方米,总投资12 688万元。

    传统社会福利工作社会福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批转自治区民政厅等15个部门《关于大力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到目前全区社会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26所,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福利事业的新格局。根据全区实际,2002年一方面提出改革现有事业单位之间分割和封闭型发展模式,实现相互功能整合的新思路。另一方面又提出一院两判,逐步走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新思路,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行企业化经费,走自我发展的道路。

    涉外收养工作2002年共接待来自英国、美国、法国、荷兰、瑞典等收养家庭,共为24名孤残儿童、弃婴办理涉外送养登记,使这些儿童重返家庭获得终身幸福。儿童福利院收到收养家庭的捐款60多万元;国外收养组织出资50万元,先后为呼市5名残疾儿童做了手术,并为包头市1名残疾儿童在美国进行整容手术。

    收容遣送工作2002年全区共收遣各类对象6万多人次,实现了制度健全、手续完备、审查清楚、收容遣送安全及时。呼市民政局与呼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城市流浪、乞讨、三无等人员收遣的通知》,明确公安与民政的职责范围,加强收容遣送的工作力度。

    殡葬管理工作2002年坚持大力推行火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依法规范殡葬管理,火化区火化达到83%。为提高全区殡葬行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在全区统一使用火化证、出墓证、骨灰安放证,彻底解决全区三证从规格、内容、式样到使用中的混乱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丧葬消费中合法权益。

    (刘国刚)

    【退伍士兵安置】

    全区接收退役士兵9 975人,其中义务兵9 292人,转业士官683人。接收复员干部20人。在接收的退役士兵中,符合城镇安置就业的5 295人,占接收总数的53%。2002年度城镇安置工作采取安置就业,鼓励自谋职业等多渠道安置办法进行,为4 763人办理安置就业手续,占符合城镇安置条件人数的90%。农村牧区安置工作通过大力开发使用两用人才、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从事种、养殖业等形式,使4 680人得到妥善安置。

    (樊文太)

    【军休干部安置】

    全区完成第5批25名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对106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安置去向进行审定并上报国家民政部。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5周年,更好地活跃军休干部的文体生活,在全区干休所范围内举办歌咏录像调演比赛活动。自治区俊马文体协会组织各种形式的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其木格)

    【优抚工作】

      坚持政务公开的原则和有关政策  认真做好审批烈士评定残疾人工作全年共收到盟市报批烈士材料13份,评定残疾人(包括换证)材料319份。在坚持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的抚恤条件和政策,及时、认真地审批烈士、评定残疾人和换证。办理审批烈手续10份。审核办理评定残疾换证252份,有67份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评残条件的没有批准。同时,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民政部提出建议,要求尽快修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的新的优抚工作政策。

    优抚政策落实较好  三难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3月份,按照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的要求,开展优抚工作专项执法监察,首先向各地下发通知,成立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执法监察方案,在各盟市自查的基础上,组成3个检查组,到12个盟市进行重点抽查,每个盟市抽查1个旗县,每个旗县抽查2至3个苏木乡镇,同时走访10户左右重点优抚对象。国家民政部对优抚工作专项执法监察专门派工作组来全区进行检查,对全区的各项优抚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给予肯定。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推动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目前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除极少数旗县外,基本上按标准兑现。为解决部分老复员军人的住房难问题,各地根据财力做出规划,分级管理,划出一定数量的补助经费,乡村出工出力,全区7 000多户住房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为解决突出的看病难问题,全区90%以上的旗县都对老复员军人看病出台医疗优惠减免政策,设立优抚对象门诊100多个,使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难问题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联合转发,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对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医疗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深入持久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除开展经常性的拥军优属工作外,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大规模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八一”期间深入开展慰问活动的通知精神,对拥军优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深入基层、边防和优抚对象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在庆祝建军75周年之际,自治区在呼市召开党政军联谊会,召开呼市地区林业系统退伍军人座谈会,走访慰问转复退伍军人和军烈属,给广大官兵和广大优抚对象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密切军地军民关系。

    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民政会议上提出的优抚工作重点全面掌握解“三难”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10月经自治区民政厅领导研究决定,在重点优抚对象最多的赤峰市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调研工作。此次调研共用2个月时间,采取填写调查表、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入户调查等方法,以农村、牧区重点优抚对象为重点,深入到每户优抚对象家中详细了解生活、住房、治病和各项抚恤补助标准落实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达100%,入户调查率达30%,调查结束后,已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写出调研报告。

    圆满完成重点优抚对象普查数据修改纠错任务按照国家民政部的要求,在2001年重点优抚对象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对部分数据进行修改和更正。据此,4月下旬在赤峰市、包头市分别举办优抚科长和微机管理人员参加的优抚对象普查数据修改纠错培训班。通过与会人员的认真讨论,准确掌握有关普查数据的概念和逻辑联系及填报口径,进一步完善优抚工作微机管理信息系统,使普查数据更准确、更规范、更科学。

    优抚事业单位改革和建设取得新成绩全区36个优抚事业单位和150多处烈士纪念建筑物,普遍存在着设备陈旧、管理落后和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是年,自治区民政厅向国家民政部争取200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的维修改造上。要求各地在内部改革上下功夫,要求他们打破常规,开拓思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求生存、求发展,使优抚事业单位发生一些显著变化,促进优抚事业单位的发展。

     

    【双拥工作】

    1.为做好迎接全国双拥模范城评比命名表彰工作,大力开展自治区第6次双拥模范城(旗县)评比命名表彰工作。按照国家双拥办的要求,制定自治区的双拥模范城检查评比方案,出台自治区实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细则,抽调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到12个盟市、56个旗县(市)进行检查评比工作。

    2.组织召开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区双拥办主任会议。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化的情况和双拥工作的要求,是年,又对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并在9月份召开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全区双拥办主任会议。会上,传达全国双拥办主任会议精神,讨论修改自治区双拥模范城(旗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研究部署自治区第6次双拥模范城(旗县)评比命名表彰工作,并于12月28日对全区54个双拥模范城(旗、县)、134个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100名双拥工作先进个人进行命名表彰。为持续不断、健康地开展全区的双拥工作打下基础。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积极做好拥军支训和科研工作。为配合总装备部和26基地、20基地完成好国家921重点科研试验任务,先后组织召开3次协调会议,制定拥军支训方案和措施,组织有关盟市、旗县和部门顺利完成神舟三号飞船的回收任务。为配合205旅等有关部队的演习训练和光缆施工,向有关地区下发通知,提出要求,组织接待和慰问部队,有力地支持部队的战备训练和科研工作,受到部队的好评。

    4.协调部队做好支持西部大开发和拥军爱民工作,北京军区为支持西部大开发和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多次深入全区开展调研。双拥办积极配合,对北京军区援建的15所希望小学、总装备部机关援建的1所希望小学,协调有关部门做大量工作,主动和部队联系,提供信息。对部队在战备训练、施工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困难,也积极与有关盟市和部门联系,较好地解决了部队急需地方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密切军地军民关系。

    5.大力抓好双拥宣传教育,认真布置双拥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各地开展的双拥宣传月活动提出要求,并参加包头市举办的大型双拥宣传活动,同时与新闻单位联系,大力搞好军民团结的事迹、双拥工作典型、创建双拥模范城动态等宣传报道工作,努力办好自治区的《双拥简报》,对交流情况、互相学习起到促进作用。

    6.12月2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内蒙古军区在呼和浩特隆重举行纪念延安双拥运动60周年暨全区双拥模范城(旗县)和先进单位个人命名表彰大会。大会得到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军区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党政军领导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命名54个地区为双拥模范城(旗县),表彰134个双拥工作先进单位、100名双拥工作先进个人。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立足新起点,坚持高标准,切实解决好双拥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抓好双拥工作各项任务在基层的落实,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双拥工作机制。

    (王洪华)

    【社团工作】

    1.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按照民政部工作部署,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内民政民[2002]19号),对全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复查登记工作的范围,任务、内容、标准、时间和步骤。全区共登记发证474家,注销132家。

    2.行业协会调研。为充分了解和掌握新形势下行业协会现状,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对全区行业协会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区行业协会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对自治区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协会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行业协会的结构与调整等进行全面调研,指出行业协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建议。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本级全年同意筹备登记的社会团体35家,同意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34家,变更的21家。

    4.编辑出版内蒙古《社会团体名录》。民间组织管理局与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共同整理编辑出版的《内蒙古社会团体名录》,自治区副主席周维德、原政协副主席张佐才和自治区民政厅庞启厅长为名录题词。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年初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收尾工作的通知》,并对部分盟市的复查登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共注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 000家,其中自治区本级登记90家。

    6.加强对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于12月6日至9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全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干部培训班、系统讲解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及其具体操作。

    (盛安彪)

    【老龄工作】

    1.全区12盟市都建立起老龄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归口民政部门。

    2.7月召开自治区老工委第二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老工委主任杨利民同志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自治区主席、老工委常务副主任周维德同志讲了重要意见;自治区民政厅庞启同志报告全区老龄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发了言。

    3.自治区财政厅首次列资100万元老龄事业发展基金,有力地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

    4.9月,自治区老工委办公室,组织全区老年人文艺调演活动,报送10个文艺节目,参加全国老年人文艺调演活动,有7个节目获奖,其中金奖4个、铜奖3个。

    5.9月接待蒙古国老年联合会访问团,并且相互交流老龄工作的老龄事业发展经验。

    6.5月对全区老年人情况进行调研,并撰写《内蒙古自治区2001年贫困老年人调查报告》。

    7.编印5期《内蒙古老龄工作》简报,加大对老龄工作的宣传来力度,交流工作情况。

    (许哲)

    【社区建设】

    1.7月19日,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光林为组长、自治区副主席周维德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以社区组织建设为核心,推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全区已将4 178个居委会调整为2 823个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社区党的基层组织,普遍建立起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2 416个社区居委会解决办公用房,占居委会总数的85.6%。另外以社区服务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全区已建立各级社区服务中心362个,社区服务站2 049个,社区服务网点23 508个,社区服务设施9 059个。同时建立社区志愿者组织2 741个,社区志愿者达10万人之多。

    3.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做好推荐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工作,在9月份召开的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四平现场会议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和包头市昆都仑区受到民政部的命名表彰。

    4.草拟《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和示范市(区)、示范街道办事处、示范居委会标准,分别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的意见,报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各地执行。

    5.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加强社区文明建设、警务建设、劳动就业、卫生服务、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的工作联合进行部署,并参与一些部门组织的社区建设活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共同充实完善社区建设的内容。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分析第四届全区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并参照部分省区选举办法及细则的修订情况,提出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部分条款的意见,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12月3日通过,为换届选举提供法律保障。

    7.草拟《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11月18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内党办发[2002]23号)。

    8.12月19日至21日,举办全区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培训班,国家民政部基政司派专家授课,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领导与会指导,为选举工作培训业务骨干。

    9.为进一步规范嘎查村务公开工作,4月份,草拟并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全区嘎查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国家民政部在《基层政权自治区和社区建设工作简报》上加注按语给以转载。

    10.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配合,分别在6个盟市就第四次全区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及村级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关于全区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送党委政府领导参阅。

    (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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