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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卷

  • 国土资源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名录】

      长:韩云彬(蒙古族)

    副厅长:黄·阿拉腾别立格(蒙古族)

    孔燕燕(女 蒙古族)

    郭战英  

    ***(蒙古族)

    元重举(蒙古族)

    纪检组长:沈晋平

    助理巡视员:郝树森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科技处、财务处、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督局、离退休管理处、纪检组、机关党委共17个处室,现有国家公务员88人。

    厅直属事业单位13个: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副厅级)、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事业局(副厅级)、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设计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登记中心、内蒙古工程学校、内蒙古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02年,国土资源厅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保障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制定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服务和依法行政的关系,坚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进一步强化全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使国土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利用中得到保护。

     

    【依法行政 规范市场】

     统筹规划 完善制度年内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营农牧场土地利用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等7个综合性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发布实施,填补了自治区矿业发展史的空白,走在全国的前列。向自治区人大和政府法制办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办法》、《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等立法意见,下发一系列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文件,完善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改革审批方式,增加管理透明度。为适应中国加入WTO进程,对全区范围内不符合国家法律和不利于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建议自治区政府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建议修改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21件。

    整顿市场秩序 查处违法乱纪事件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根据自治区政府颁布的《关于维护正常矿业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见》,组成检查组深入矿山督查1 000多人次,对全区煤炭、黄金、有色金属矿产的26个重点矿区进行集中整顿,检查矿山300多个,下发整顿督查通知100余份,清理违法勘查、开采行为1 375起,其中取缔无证开采矿山360个,查处越界开采、以探代采236起,处理非法转让采矿权66起。停产整顿矿山1 583家,关闭不合格矿山713家。报请有关部门对37名违法开采人员给予行政拘留,纠正4起旗县政府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组对自治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情况检查后,认为自治区地方立法针对性强,宣传教育深入广泛,治理整顿重点突出,制度建设较完善,依法行政比较到位。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成立以自治区副主席周维德为组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等9个厅级单位为成员的内蒙古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整治清理自新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发生的16项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和规范国有土地资产管理10项制度。年内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 034件,结案991件,结案率96%,遏制地方政府越权批地、经营性用地规避招标拍卖、企业骗取土地登记等违法行为。其中达拉特旗政府越权审批土地案、巴盟锦昕园公司原法人代表弄虚作假骗取土地登记并非法转让国有土地案件的查处,使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迈出坚实的一步,为今后查处此类案件积累经验。

    完善土地使用权 采矿权市场机制在2001年土地市场建设的基础上,推进了国有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2002年全区实现土地收益13.6亿元,其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668宗,面积170.8公顷,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21.5%,实现价款7.61亿元,是2001年的2.15倍,同时大力推行采矿权竞争、有偿使用制度,全年对18处砂石、粘土和石膏矿进行了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实现收益567万元。其中巴盟乌拉特后旗沿山砂石采矿权拍卖是全区首次,并以168万元成交,高出评估底价近100万元。年内实现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4.2亿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4.39亿元。

     

    【加强管理】

    耕地保护2002年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管理审批程序,注重土地整理和耕地补充措施的落实,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同时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全区基本农用地保护率在80%以上。有效遏制非法占用耕地,粗放利用土地的势头。全年审批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报件116项,审查申报国家土地整理复垦项目12项,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5项,国土资源部批准土地整理复垦项目4项,总投资400万元。

    土地收购储备为解决自治区土地收购储备资金,邀请6家银行就此问题进行座谈。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起草《关于解决全区土地收购储备资金来源的通知》。已建立50个各级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国有土地7 489宗,1 278.58公顷。

    土地拍卖 评估资质认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对5家拍卖公司进行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资格认证;对全区58家土地评估机构进行了资质评审,最终有18家获得B级和准B级土地评估资质。

    土地资产处置针对全区国企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存在的违规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和估价报告备案管理的通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16家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备案,涉及土地634宗,面积10 412公顷,总价14.54亿元。审核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9件,涉及土地604宗,面积1 292.5公顷,增加国家资(股)本金6.12亿元。

    地籍管理认真落实土地登记分级管理规定,制定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地籍管理“十五”计划纲要》等一系列文件规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加强了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顺利,全年发放国有农牧场土地证24个,住房用地发证60 415本,集体登记发证20 213本。全区21个旗县和6个盟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已建或在建地籍数据库,其中 有6个旗县(市区)地籍数据库已投入使用;15个旗县(市区)正在建设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其中有8个旗县(市区)通过自治区级预检,5个旗县(市区)通过自治区级验收。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全区63家大中型矿山企业和2 595家小型矿山企业制定三率指标,考核率分别达到93.7%和69.5%。矿山年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轨道,大中型矿山年检自检率和抽查率达到100%,小型矿山年检自检率和抽查率达到93.6%和76.5%。

    矿业权管理建立、健全了探矿权、采矿审批会审制度,全年受理各类采矿权登记申请687件,实现采矿权价款4.137亿元,转增国家资本金4.088亿元;受理探矿权申请367项,同意颁发勘查许可证318项,申请勘查总面积3 469.71平方公里,收取探矿权使用费、登记费54.71万元;出让5宗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的探矿权,评估确认的探矿权价款共3 631万元。对朱拉扎嘎金矿和炮手营子铅锌矿探矿、采矿权争议进行调解,并报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地勘队伍在我区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改善了区内地质勘查工作投资环境。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等6个单位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先进单位,有10人被授予全国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先进个人。

    补偿费征收管理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成立征费办公室,对考核盟市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任务方法进行重大调整,核定最低入库任务为考核征收面、征收率和入库率等7项指标。全年完成征收任务3 745万元,比上年增加11.1%。年内财政部核查组对全区1999年至2002年上半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收据、日常管理、征收程序和减免、核算、使用等符合国家、自治区法规规定。

     

    【地质矿产勘查】

    全年争取国家投资5 090万元,用于31项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战略性矿产勘查和水工环地质项目,其中实施区域地质调查6项,完成填图面积17 295平方公里,发现矿点、矿化点31处;实施中西部找水项目6项,完成水文钻探2 073.8米,在严重缺水的准格尔旗魏家峁黄土高原区、伊金霍洛旗新庙乡找到了水量充足、水质优良的饮用水源地;《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青山铜金矿普查》等4个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开始启动。另外,《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项目争取国家投资2 400万元,报请自治区政府向国家争取战略性地质勘查和水文地质调查项目6个,拟争取国家投资8亿元。年内还利用国家返还的矿产资源补偿费431万元,在7个盟市安排矿山外围勘查项目19项。水文地质工作完成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内蒙古部分),该成果被国土资源部评为优秀级;水资源评价取得阶段性成果,编制《地下水富水性分级图》、《地下水可开采资源分布图》、《地下水开发利用分区图》、《地下水水质图》等。

     

    【土地资源调查评价】

    2002年争取国家投资770余万元,实现9个项目。其中《全区农用地分等定级调查》进入成果汇总阶段,《呼和浩特市土地价格调查》、《包头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由自治区组织初步验收,《包头市土地价格调查》正在进行,《全区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通过国家审查和全国汇总,《西部大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评价》通过国家验收。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2002年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十五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与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编制,同时完成《内蒙古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并已经实现对外网上发布。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内蒙古矿产储量图形数据库》、《内蒙古采矿权数据库系统》、《内蒙古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等一系列基础数据库及系统建设均全面展开,正在建库过程中。为推动全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进而实现数字内蒙古奠定基础。

     

    【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年内草拟《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20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投入80万元对包头市石拐区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恢复治理。完成克什克腾旗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并揭牌开园,增加地方旅游收入2 000万元,审批了阿尔山自治区级地质公园,并进行申报国家级地质公园的准备工作,建设完成锡盟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外开放,着手建设鄂托克旗恐龙足迹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批4个盟市级地质遗迹保护区晋升为自治区级保护区。

     

    【测绘工作】

    全年实施11万地形图航测1 086幅、西部挂图工程59幅、1160万卫星影象挂图等7个项目。查处没收一批错绘、漏绘地图和非法流通的地球仪,检查全区测绘单位的执业资格,对300余名房地产测绘人员进行了培训。

    【对外开放】

    积极推动内蒙古地勘局与加拿大艾芬豪公司的合作,成功引资2 000万美元。

    (索明源、杨莉莉、杨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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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名录】

      长:韩云彬(蒙古族)

    副厅长:黄·阿拉腾别立格(蒙古族)

    孔燕燕(女 蒙古族)

    郭战英  

    ***(蒙古族)

    元重举(蒙古族)

    纪检组长:沈晋平

    助理巡视员:郝树森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科技处、财务处、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督局、离退休管理处、纪检组、机关党委共17个处室,现有国家公务员88人。

    厅直属事业单位13个: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副厅级)、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事业局(副厅级)、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设计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登记中心、内蒙古工程学校、内蒙古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02年,国土资源厅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保障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制定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服务和依法行政的关系,坚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进一步强化全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使国土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利用中得到保护。

     

    【依法行政 规范市场】

     统筹规划 完善制度年内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营农牧场土地利用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等7个综合性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发布实施,填补了自治区矿业发展史的空白,走在全国的前列。向自治区人大和政府法制办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办法》、《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等立法意见,下发一系列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文件,完善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改革审批方式,增加管理透明度。为适应中国加入WTO进程,对全区范围内不符合国家法律和不利于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建议自治区政府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建议修改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21件。

    整顿市场秩序 查处违法乱纪事件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根据自治区政府颁布的《关于维护正常矿业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见》,组成检查组深入矿山督查1 000多人次,对全区煤炭、黄金、有色金属矿产的26个重点矿区进行集中整顿,检查矿山300多个,下发整顿督查通知100余份,清理违法勘查、开采行为1 375起,其中取缔无证开采矿山360个,查处越界开采、以探代采236起,处理非法转让采矿权66起。停产整顿矿山1 583家,关闭不合格矿山713家。报请有关部门对37名违法开采人员给予行政拘留,纠正4起旗县政府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组对自治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情况检查后,认为自治区地方立法针对性强,宣传教育深入广泛,治理整顿重点突出,制度建设较完善,依法行政比较到位。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成立以自治区副主席周维德为组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等9个厅级单位为成员的内蒙古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整治清理自新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发生的16项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和规范国有土地资产管理10项制度。年内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 034件,结案991件,结案率96%,遏制地方政府越权批地、经营性用地规避招标拍卖、企业骗取土地登记等违法行为。其中达拉特旗政府越权审批土地案、巴盟锦昕园公司原法人代表弄虚作假骗取土地登记并非法转让国有土地案件的查处,使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迈出坚实的一步,为今后查处此类案件积累经验。

    完善土地使用权 采矿权市场机制在2001年土地市场建设的基础上,推进了国有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2002年全区实现土地收益13.6亿元,其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668宗,面积170.8公顷,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21.5%,实现价款7.61亿元,是2001年的2.15倍,同时大力推行采矿权竞争、有偿使用制度,全年对18处砂石、粘土和石膏矿进行了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实现收益567万元。其中巴盟乌拉特后旗沿山砂石采矿权拍卖是全区首次,并以168万元成交,高出评估底价近100万元。年内实现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4.2亿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4.39亿元。

     

    【加强管理】

    耕地保护2002年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管理审批程序,注重土地整理和耕地补充措施的落实,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同时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全区基本农用地保护率在80%以上。有效遏制非法占用耕地,粗放利用土地的势头。全年审批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报件116项,审查申报国家土地整理复垦项目12项,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5项,国土资源部批准土地整理复垦项目4项,总投资400万元。

    土地收购储备为解决自治区土地收购储备资金,邀请6家银行就此问题进行座谈。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起草《关于解决全区土地收购储备资金来源的通知》。已建立50个各级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国有土地7 489宗,1 278.58公顷。

    土地拍卖 评估资质认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对5家拍卖公司进行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资格认证;对全区58家土地评估机构进行了资质评审,最终有18家获得B级和准B级土地评估资质。

    土地资产处置针对全区国企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存在的违规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和估价报告备案管理的通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16家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备案,涉及土地634宗,面积10 412公顷,总价14.54亿元。审核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9件,涉及土地604宗,面积1 292.5公顷,增加国家资(股)本金6.12亿元。

    地籍管理认真落实土地登记分级管理规定,制定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地籍管理“十五”计划纲要》等一系列文件规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加强了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顺利,全年发放国有农牧场土地证24个,住房用地发证60 415本,集体登记发证20 213本。全区21个旗县和6个盟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已建或在建地籍数据库,其中 有6个旗县(市区)地籍数据库已投入使用;15个旗县(市区)正在建设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其中有8个旗县(市区)通过自治区级预检,5个旗县(市区)通过自治区级验收。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全区63家大中型矿山企业和2 595家小型矿山企业制定三率指标,考核率分别达到93.7%和69.5%。矿山年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轨道,大中型矿山年检自检率和抽查率达到100%,小型矿山年检自检率和抽查率达到93.6%和76.5%。

    矿业权管理建立、健全了探矿权、采矿审批会审制度,全年受理各类采矿权登记申请687件,实现采矿权价款4.137亿元,转增国家资本金4.088亿元;受理探矿权申请367项,同意颁发勘查许可证318项,申请勘查总面积3 469.71平方公里,收取探矿权使用费、登记费54.71万元;出让5宗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的探矿权,评估确认的探矿权价款共3 631万元。对朱拉扎嘎金矿和炮手营子铅锌矿探矿、采矿权争议进行调解,并报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地勘队伍在我区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改善了区内地质勘查工作投资环境。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等6个单位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先进单位,有10人被授予全国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先进个人。

    补偿费征收管理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成立征费办公室,对考核盟市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任务方法进行重大调整,核定最低入库任务为考核征收面、征收率和入库率等7项指标。全年完成征收任务3 745万元,比上年增加11.1%。年内财政部核查组对全区1999年至2002年上半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收据、日常管理、征收程序和减免、核算、使用等符合国家、自治区法规规定。

     

    【地质矿产勘查】

    全年争取国家投资5 090万元,用于31项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战略性矿产勘查和水工环地质项目,其中实施区域地质调查6项,完成填图面积17 295平方公里,发现矿点、矿化点31处;实施中西部找水项目6项,完成水文钻探2 073.8米,在严重缺水的准格尔旗魏家峁黄土高原区、伊金霍洛旗新庙乡找到了水量充足、水质优良的饮用水源地;《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青山铜金矿普查》等4个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开始启动。另外,《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项目争取国家投资2 400万元,报请自治区政府向国家争取战略性地质勘查和水文地质调查项目6个,拟争取国家投资8亿元。年内还利用国家返还的矿产资源补偿费431万元,在7个盟市安排矿山外围勘查项目19项。水文地质工作完成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内蒙古部分),该成果被国土资源部评为优秀级;水资源评价取得阶段性成果,编制《地下水富水性分级图》、《地下水可开采资源分布图》、《地下水开发利用分区图》、《地下水水质图》等。

     

    【土地资源调查评价】

    2002年争取国家投资770余万元,实现9个项目。其中《全区农用地分等定级调查》进入成果汇总阶段,《呼和浩特市土地价格调查》、《包头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由自治区组织初步验收,《包头市土地价格调查》正在进行,《全区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通过国家审查和全国汇总,《西部大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评价》通过国家验收。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2002年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十五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与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编制,同时完成《内蒙古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并已经实现对外网上发布。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内蒙古矿产储量图形数据库》、《内蒙古采矿权数据库系统》、《内蒙古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等一系列基础数据库及系统建设均全面展开,正在建库过程中。为推动全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进而实现数字内蒙古奠定基础。

     

    【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年内草拟《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20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投入80万元对包头市石拐区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恢复治理。完成克什克腾旗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并揭牌开园,增加地方旅游收入2 000万元,审批了阿尔山自治区级地质公园,并进行申报国家级地质公园的准备工作,建设完成锡盟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外开放,着手建设鄂托克旗恐龙足迹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批4个盟市级地质遗迹保护区晋升为自治区级保护区。

     

    【测绘工作】

    全年实施11万地形图航测1 086幅、西部挂图工程59幅、1160万卫星影象挂图等7个项目。查处没收一批错绘、漏绘地图和非法流通的地球仪,检查全区测绘单位的执业资格,对300余名房地产测绘人员进行了培训。

    【对外开放】

    积极推动内蒙古地勘局与加拿大艾芬豪公司的合作,成功引资2 000万美元。

    (索明源、杨莉莉、杨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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