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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卷

  • 财政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厅长:符太增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玉明

    冀秉峰 

    常军政 

    云宗元(蒙古族)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高存祥

    助理巡视员:丁锡成

    陈文平

       

     

    【概况】

    自治区财政厅是管理自治区财政事务的专门机关,厅机关下设18个处室,并设立机关党委、纪检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及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机构,公务员编制178名。下设13个事业单位,包括财政信息中心、国库收付中心、投资评审中心、农业投资评审中心、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财会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内蒙古财政科研所、内蒙古财会杂志社、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税务学校、中华会计学校、财政厅驻京联络处。挂靠协会、学会7个,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学会、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学会、内蒙古自治区预算会计学会、内蒙古国有资产管理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农财研究会、内蒙古自治区社保协会、内蒙古自治区珠算协会。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三定方案”,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2.拟订自治区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法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自治区政府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3.编制年度自治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自治区各项财政收入,管理自治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自治区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4.拟订贯彻国家有关税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和减免税建议。5.管理自治区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6.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7.管理自治区财政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8.管理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9.拟订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内债务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综合管理。10.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11.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12.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政收支】

    2002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2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5%,比上年增加33.3亿元,增长19.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2.8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同比增加22.9亿元,增长20.8%。在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112.8亿元,完成预算的112.2%,同比增加20.8亿元,增长22.6%;基金预算收入20.1亿元,比上年增加2.1亿元,增长11.7%。全区财政支出41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9.6%,比上年增加75.2亿元,增长22.6%。

     

    【重点支出】

    2002年,全区行政管理及公检法司支出达到56.8亿元,比上年增长15.7%,重点支持严打整治扫黑除恶网上追逃等一系列专项斗争。

    全区财政拨付“两个确保”资金20.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助3.9亿元,为8万名下岗职工发放了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基金补贴16.3亿元,为67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了养老金。拨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5亿元,受保障人数由23万人扩大到64万人。

    支援农牧业支出41.6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1.2%,重点加强对农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农牧业产业化的支持。通过实施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暂缓征收牧业税、增加扶贫济困资金、对退耕还林还草户给予粮食和生活补助等多项政策,财政支出34亿元,实实在在地增加农牧民的收入。

    教育事业费支出48.4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其中义务教育二期工程、危房改造工程、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工程等专项资金2.34亿元。为解决农村牧区贫困家庭中小学生辍学问题,自治区筹集资金0.45亿元,18万名中小学生得到资助。

    科技支出4.5亿元,比上年增长21.6%,提高各类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

    各级财政普遍建立了工资专户管理制度,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政策,自治区113户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工资统发,纳入统发范围的有2.5万人;各旗县继续扩大教师工资上划县级管理的范围,至2002年底,全区有88个旗县将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到旗县管理。

     

    【支援经济建设】

    2002年,自治区争取党中央国债专项资金71.1亿元(其中有偿转贷2.57亿元),继续对生态环境建设、水利、交通、农村电网改造、企业技改等给予支持。全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79.9亿元,比上年增加28.5亿元,增长55.4%;城市维护建设支出14.4亿元,比上年增加3.2亿元,增长28.6%。对大中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抵免增值税和所得税3亿元,拨付技术改造资金和贴息支出9.7亿元。自治区通过建立工业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对26个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利用历年筹集的担保资金1.2亿元,为331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财政投资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效能,刺激社会投资。全区对出口企业出口退税9.8亿元,拨付外贸出口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4.7亿元,重点培育和扶持有出口创汇能力的外向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加强对支柱出口商品的扶持。自治区财政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1.8亿美元,用于公路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争取近3 000万美元的国外赠款,支持农村医疗卫生设施、住房、打井、灾后重建以及太阳能发电等项目。

     

    【财政改革】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全部编制部门预算,其中6个部门的预算提交自治区人代会审议。制定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部门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各单位维持正常运转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开支需求,预算安排优先满足这部分需要,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等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编制项目预算。完善和细化了预算分类分档综合支出定额,提高预算年初一次到位水平。

    2002年7月份,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方案,财政厅组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事业单位),并从11月1日起,在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民政厅、环保局、水利厅等5个区直部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年底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9个区直厅局。纳入集中收付试点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03年付诸实施。

    自治区本级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各盟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全区政府采购预算15.1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3.28亿元,比上年增加9.9亿元,比预算节约1.82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2.05%,采购范围以货物为主,并向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拓展。

    各盟市和旗县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行零户统管、会计集中核算、会计委派制等项改革,至年底,有9个盟市成立会计集中核算或集中支付中心,财政管理和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

    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公安、法院、工商管理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实现了收支脱钩;自治区本级273户预算单位的预算外收入纳入财政专储户管理,部分项目实现了收缴分离。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5:5比例党中央与地方共享。自治区在认真执行党中央相关政策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地方和企业的利益。

    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经过前两年在部分盟市和旗县试点后,在全区推开且进展顺利,在大幅度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同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和基层政权机关运转得以保证,得到农牧民的拥护。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为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减少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自治区开始研究建立项目立项的评估、公示制度,并选取重点工业项目资金进行试点,社会反响非常好。自治区财政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全区12个盟市176个签订责任状的国债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面达70%,对水利国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纠正违规使用国债资金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基本建设、预算的审查工作也得以加强,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两年来,共评审投资项目448个,评审金额205亿元,核减资金4.4亿元,核减率2.1%,效果非常明显。

     

    【金财工程建设】

    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推进办公现代化建设,改造了厅计算机网络平台,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统发工资和非税收入收缴软件系统,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审管理软件系统,初步建立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络发布信息、传递文件的基础条件基本具备。网络建设,为各项财政改革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

     

    【模范人物】

    在全国财政系统“双先”表彰会上,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财政所被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单位”光荣称号;通辽市财政局长同志、巴盟财政局长王贵平同志被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高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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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厅长:符太增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玉明

    冀秉峰 

    常军政 

    云宗元(蒙古族)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高存祥

    助理巡视员:丁锡成

    陈文平

       

     

    【概况】

    自治区财政厅是管理自治区财政事务的专门机关,厅机关下设18个处室,并设立机关党委、纪检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及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机构,公务员编制178名。下设13个事业单位,包括财政信息中心、国库收付中心、投资评审中心、农业投资评审中心、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财会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内蒙古财政科研所、内蒙古财会杂志社、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税务学校、中华会计学校、财政厅驻京联络处。挂靠协会、学会7个,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学会、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学会、内蒙古自治区预算会计学会、内蒙古国有资产管理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农财研究会、内蒙古自治区社保协会、内蒙古自治区珠算协会。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三定方案”,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2.拟订自治区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法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自治区政府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3.编制年度自治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自治区各项财政收入,管理自治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自治区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4.拟订贯彻国家有关税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和减免税建议。5.管理自治区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6.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7.管理自治区财政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8.管理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9.拟订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内债务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综合管理。10.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11.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12.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政收支】

    2002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2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5%,比上年增加33.3亿元,增长19.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2.8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同比增加22.9亿元,增长20.8%。在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112.8亿元,完成预算的112.2%,同比增加20.8亿元,增长22.6%;基金预算收入20.1亿元,比上年增加2.1亿元,增长11.7%。全区财政支出41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9.6%,比上年增加75.2亿元,增长22.6%。

     

    【重点支出】

    2002年,全区行政管理及公检法司支出达到56.8亿元,比上年增长15.7%,重点支持严打整治扫黑除恶网上追逃等一系列专项斗争。

    全区财政拨付“两个确保”资金20.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助3.9亿元,为8万名下岗职工发放了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基金补贴16.3亿元,为67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了养老金。拨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5亿元,受保障人数由23万人扩大到64万人。

    支援农牧业支出41.6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1.2%,重点加强对农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农牧业产业化的支持。通过实施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暂缓征收牧业税、增加扶贫济困资金、对退耕还林还草户给予粮食和生活补助等多项政策,财政支出34亿元,实实在在地增加农牧民的收入。

    教育事业费支出48.4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其中义务教育二期工程、危房改造工程、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工程等专项资金2.34亿元。为解决农村牧区贫困家庭中小学生辍学问题,自治区筹集资金0.45亿元,18万名中小学生得到资助。

    科技支出4.5亿元,比上年增长21.6%,提高各类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

    各级财政普遍建立了工资专户管理制度,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政策,自治区113户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工资统发,纳入统发范围的有2.5万人;各旗县继续扩大教师工资上划县级管理的范围,至2002年底,全区有88个旗县将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到旗县管理。

     

    【支援经济建设】

    2002年,自治区争取党中央国债专项资金71.1亿元(其中有偿转贷2.57亿元),继续对生态环境建设、水利、交通、农村电网改造、企业技改等给予支持。全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79.9亿元,比上年增加28.5亿元,增长55.4%;城市维护建设支出14.4亿元,比上年增加3.2亿元,增长28.6%。对大中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抵免增值税和所得税3亿元,拨付技术改造资金和贴息支出9.7亿元。自治区通过建立工业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对26个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利用历年筹集的担保资金1.2亿元,为331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财政投资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效能,刺激社会投资。全区对出口企业出口退税9.8亿元,拨付外贸出口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4.7亿元,重点培育和扶持有出口创汇能力的外向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加强对支柱出口商品的扶持。自治区财政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1.8亿美元,用于公路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争取近3 000万美元的国外赠款,支持农村医疗卫生设施、住房、打井、灾后重建以及太阳能发电等项目。

     

    【财政改革】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全部编制部门预算,其中6个部门的预算提交自治区人代会审议。制定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部门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各单位维持正常运转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开支需求,预算安排优先满足这部分需要,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等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编制项目预算。完善和细化了预算分类分档综合支出定额,提高预算年初一次到位水平。

    2002年7月份,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方案,财政厅组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事业单位),并从11月1日起,在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民政厅、环保局、水利厅等5个区直部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年底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9个区直厅局。纳入集中收付试点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03年付诸实施。

    自治区本级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各盟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全区政府采购预算15.1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3.28亿元,比上年增加9.9亿元,比预算节约1.82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2.05%,采购范围以货物为主,并向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拓展。

    各盟市和旗县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行零户统管、会计集中核算、会计委派制等项改革,至年底,有9个盟市成立会计集中核算或集中支付中心,财政管理和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

    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公安、法院、工商管理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实现了收支脱钩;自治区本级273户预算单位的预算外收入纳入财政专储户管理,部分项目实现了收缴分离。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5:5比例党中央与地方共享。自治区在认真执行党中央相关政策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地方和企业的利益。

    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经过前两年在部分盟市和旗县试点后,在全区推开且进展顺利,在大幅度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同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和基层政权机关运转得以保证,得到农牧民的拥护。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为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减少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自治区开始研究建立项目立项的评估、公示制度,并选取重点工业项目资金进行试点,社会反响非常好。自治区财政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全区12个盟市176个签订责任状的国债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面达70%,对水利国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纠正违规使用国债资金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基本建设、预算的审查工作也得以加强,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两年来,共评审投资项目448个,评审金额205亿元,核减资金4.4亿元,核减率2.1%,效果非常明显。

     

    【金财工程建设】

    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推进办公现代化建设,改造了厅计算机网络平台,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统发工资和非税收入收缴软件系统,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审管理软件系统,初步建立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络发布信息、传递文件的基础条件基本具备。网络建设,为各项财政改革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

     

    【模范人物】

    在全国财政系统“双先”表彰会上,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财政所被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单位”光荣称号;通辽市财政局长同志、巴盟财政局长王贵平同志被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高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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