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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卷

  • 纪检监察
  •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名录】

      记:巴特尔(蒙古族)

    副书记:孙显谦

    武根锁

      仁(女蒙古族)

     

      委:张文清(蒙古族)

             

    额尔德尼(蒙古族)

     

    郭荣祥

    史继善

    秘书长:李  杰(兼)

    检查员:钟玉堂

      斌(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领导名录】

      长:孙显谦

    副厅长:张文清(蒙古族)

     

    张元凯

    巡视员:德继民(蒙古族)

     

    【概况】2002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及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继续加强反腐败三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继续保持了健康良好的发展势头。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内设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政策法规研究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纪检监察五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宣传教育室、干部管理室15个厅室和机关党委,其中办公厅下设二个处:秘书处、行政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归办公厅管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行政定编127名。其中领导班子成员12名,副厅级室主任14名,正厅级、副厅级检查员、监察专员、巡视员9名,处级干部60名。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事业单位定编42名,其中处级干部6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关于2002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分解意见》。《意见》把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分解为24项工作,其中又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细分为11个专项工作,具体落实到17名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及41个自治区直属部门负责,并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为强化对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落实2002年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意见》。在全区普遍开展责任制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4个盟市、2个企业和部分厅局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督查。同时针对近几年巡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和纠正的情况,建立巡视督办制度,并扩大巡视范围。2002年全区有318 名党政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干部34名,科级干部284名。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2002年,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全区继续重申并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自治区纪委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提出严禁各种统计数据特别是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虚报浮夸、弄虚作假。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发现有统计数据特别是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纪律责任。由于严明了纪律,各地区、各部门十分重视。有的建章立制,明确责任;有的自查自纠,堵塞漏洞。统计数据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行为明显收敛。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切实加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落实。各地继续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各盟市对拖欠工资的县、乡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以及县、乡领导干部出国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摸清了本地区拖欠工资的底数,提出了解决办法。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以及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和严禁党政机关到庐山等风景名胜区开会,纠正乡镇苏木干部“走读”现象等规定也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查办案件】根据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全区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年初,自治区纪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办案工作。在总结过去办案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查办案件的工作程序、办案工作的管理、办案与反腐败其它工作的协同配合,以及如何调动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尝试一些新的措施,实行有案件线索必办的制度,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制定《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程序若干规定(试行)》。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要求被举报人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就所反映的有关问题说明情况的“回复”、“谈话”制度。制定《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案件统计、信息、综合分析、上级交办案件的管理、案件督查、催办等做了具体规定。同时,转发中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要结果信访案件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自治区纪委信访室向本委纪检监察室转办举报重要岗位县处级领导干部信访件的意见》,制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案件审理室承办的征求意见案件的办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案件审理室审理自查案件办法》,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使查办案件工作有新的发展。2002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信16 665 件(次);初查3 844 件,了结2 521件,立案1 181件,结案1 333件(含上年遗留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 539人,其中地厅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99人;对有轻微错误不追究党政纪责任的1 401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其中地厅级干部9名、县处级干部95名。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 318万元。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办案件成效明显。全年共受理承办信访举报3 415件(次),承办中纪委监察部下转群众信访举报672件(次),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要结果信访案件23件,已审核结案21件,结案率为91.3% ;初核案件16件,了结15件(含上年遗留案件);当年立案 5 件,移送审理5件(含上年遗留案件),审结5件,审结率为100%。已结案处理 13件,追究纪律责任1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 5人、县处级干部5人。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2002年纠风工作在认真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扩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一是继续重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自治区纠风办制定下发《2002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全区普遍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规范整顿医药市场工作。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达18 774.7万元;有345个旗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占旗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85%。多数盟市实现让利患者60%的目标。取缔无证照经营药品企业949家,捣毁制售假药窝点39个,清理销毁假劣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总案值2 125.07万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违纪案件874件,涉及违纪违法金额641.9万元,有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2002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明确的减负目标和有效的治理措施,自治区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治理减轻农牧民负担13 953.2万元,实行费税改革减轻农牧民负担60 171.8万元,查处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违纪违法案件330件,有18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三是继续开展了坚决纠正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专项治理。共取消对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218项,为企业减负1 814.8万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案件23件,有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涉及金额126.05万元。四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2002年,自治区纠风办明查暗访12个盟市所有主要交通道路,与交通厅、公安厅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全区查处公路三乱案件73件,有3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通过清理整顿取消公路站点24个。6月份,国务院两部一办经过验收,正式公布全区为所有道路基本无三乱省区。五是继续加强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查出中小学乱收费金额1 463.5万元,清退违规违纪收费1 262.4万元,查处中小学乱收费违法违纪案件72件,有4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执法监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纪委、监察部有关要求,紧贴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全区的实际,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2002年,全区共立项588项,完成493项;查出违纪违法金额12 488.5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 854.85万元;纠正退还违法违纪金额8 720.75万元;避免经济损失8 574.02万元;提出建议559件,其中被采纳514件;发现案件线索265件,立案查处103件,有23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交通、水利、电力、粮食、通讯等25项国家投资或控股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建筑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根据自治区政府部署,抽调专人,对全区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工作秩序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出违规项目479项,处罚金额381万元。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率有进一步提高,应招标工程招标率为97%。目前全区已经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15家,其中10家建立起了计算机管理系统,5家已经与中国工程信息网联网。二是继续深入开展西部大开发项目和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监察、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130多人,组成20个检查组,对占全区国债项目76%的426个国债项目进行检查,共查出违规问题340多个,都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同时,监察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对全区1998年以来36项水利工程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国家审计署转办要求查处的23个违规违纪事项及自治区检查出的48个问题,全部交由有关盟市认真调查处理,已有16人被立案,有28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被通报批评。为保证生态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违反生态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加大对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与乌兰察布盟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凉城县三苏木乡、商都县大黑沙土镇两起严重违反国家退耕还林(草)有关政策的案件。两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被撤职或罢免,其他9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撤职等党政纪处分。两个县的4名党政分管领导受到责任追究,分别受到纪律处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就此事向全区发出通报,再次严明纪律,敲响警钟。三是严肃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全年共参加丰镇市特大学生伤亡、牙克石市免渡河红旗煤矿1号井的一氧化碳中毒等8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案的2起案件中,有1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

    在做好上述执法监察工作的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还组织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继续查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四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扫黑除恶、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和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招生考试、职称考试和征兵工作的监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等,都取得良好效果。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着力于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9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全区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几年来的工作,推广38个地区和单位的典型经验,有力地促进反腐败抓源头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自治区本级原承担行政审批事项1 001项,经过清理审核,减少599项,精简合并比例达55.6%。12个盟市原承担行政审批项目3 356项,经过清理审核减少52.2 %。各盟市及部分旗县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其它服务工作,建立一厅式一站式行政服务和行政投诉中心,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二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全区旗县以上和绝大多数乡镇苏木执收执罚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银行账户和票据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区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比例超过80%以上,对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项和基金项目进行清理,每年可减轻单位及群众负担7亿多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376个,有19个单位因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受到查处。政府采购工作已在全区全面铺开。目前,12个盟市都成立政府采购管理、执行机构;101个旗县市区中有66个组建了政府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资金节约率平均在10%以上。年内,自治区先后制定下发政府采购试行办法、政府采购目录以及行政采购实施细则等规章6件,进一步健全采购制度和工作机制。会计委派制度得到积极试行。有8个盟市本级、95个旗县市区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共委派各类会计人员3 500多人。8个盟市和半数以上旗县建立会计核算(收付)中心。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逐步展开。自治区本级已有两年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中,清理撤销账户16 304个。自治区本级的国库集中收付试点工作已经展开。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干部考察公示、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全面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票决制、辞职制等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区有3个盟市、23个旗县(市、区)试行了党委常委会(委员会)任免干部无记名票决制。四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在盟市全面推开,有关工作机制和制度逐步健全。2002年以来,全区共审计1 000多人,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提供依据。五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产权交易改革有了不同程度的进展。积极参加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监督检查工作。8月中旬,在包头市召开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现场会,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区12个盟市和50个旗县(市、区)建立起土地有形市场,71个旗县(市、区)建立了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45个旗县(市、区)建立土地储备制度。2002年全区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881宗,计186.47公顷,总价款90 413.96万元。11月,自治区对全区土地市场秩序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整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的工作全面推进。自治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通过。 2002年上半年,全区进行产权交易招标拍卖70余次,成交额1.21亿元。六是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行。目前,苏木乡镇、旗县级政权机关和自治区、盟市行政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市级政府本身的政务公开开始试行。全区有2 028个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占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97.6%。全区13 000多个嘎查村中,已有80%较规范地开展了村务公开工作。

     

    【机关自身建设】2002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三个与时俱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使干部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有力保证。全年考核并提任或转正正处级干部10人,备案干部2名。

     

    【外事活动】应俄罗斯联邦总统监察总署署长叶利索夫邀请,以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厅长孙显谦为团长、副厅长张文清为副团长的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代表团,于7月24日至8月3日赴俄罗斯联邦西伯利亚区监察局进行工作访问。这次访问互相交流工作情况,增进友谊,为加强业务上的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应英国英中贸易协会、意大利拉其奥大区议会的邀请,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巴特尔率自治区经济贸易代表团,于9月下旬,对英国、意大利进行正式访问。这次出访在促进自治区与英国、意大利经济贸易合作上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代表团圆满完成出访任务。

    (杨建平 李兵 蔡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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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巴特尔(蒙古族)

    副书记:孙显谦

    武根锁

      仁(女蒙古族)

     

      委:张文清(蒙古族)

             

    额尔德尼(蒙古族)

     

    郭荣祥

    史继善

    秘书长:李  杰(兼)

    检查员:钟玉堂

      斌(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领导名录】

      长:孙显谦

    副厅长:张文清(蒙古族)

     

    张元凯

    巡视员:德继民(蒙古族)

     

    【概况】2002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及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继续加强反腐败三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继续保持了健康良好的发展势头。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内设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政策法规研究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纪检监察五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宣传教育室、干部管理室15个厅室和机关党委,其中办公厅下设二个处:秘书处、行政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归办公厅管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行政定编127名。其中领导班子成员12名,副厅级室主任14名,正厅级、副厅级检查员、监察专员、巡视员9名,处级干部60名。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事业单位定编42名,其中处级干部6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关于2002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分解意见》。《意见》把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分解为24项工作,其中又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细分为11个专项工作,具体落实到17名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及41个自治区直属部门负责,并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为强化对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落实2002年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意见》。在全区普遍开展责任制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4个盟市、2个企业和部分厅局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督查。同时针对近几年巡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和纠正的情况,建立巡视督办制度,并扩大巡视范围。2002年全区有318 名党政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干部34名,科级干部284名。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2002年,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全区继续重申并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自治区纪委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提出严禁各种统计数据特别是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虚报浮夸、弄虚作假。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发现有统计数据特别是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纪律责任。由于严明了纪律,各地区、各部门十分重视。有的建章立制,明确责任;有的自查自纠,堵塞漏洞。统计数据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行为明显收敛。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切实加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落实。各地继续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各盟市对拖欠工资的县、乡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以及县、乡领导干部出国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摸清了本地区拖欠工资的底数,提出了解决办法。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以及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和严禁党政机关到庐山等风景名胜区开会,纠正乡镇苏木干部“走读”现象等规定也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查办案件】根据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全区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年初,自治区纪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办案工作。在总结过去办案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查办案件的工作程序、办案工作的管理、办案与反腐败其它工作的协同配合,以及如何调动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尝试一些新的措施,实行有案件线索必办的制度,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制定《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程序若干规定(试行)》。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要求被举报人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就所反映的有关问题说明情况的“回复”、“谈话”制度。制定《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案件统计、信息、综合分析、上级交办案件的管理、案件督查、催办等做了具体规定。同时,转发中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要结果信访案件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自治区纪委信访室向本委纪检监察室转办举报重要岗位县处级领导干部信访件的意见》,制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案件审理室承办的征求意见案件的办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案件审理室审理自查案件办法》,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使查办案件工作有新的发展。2002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信16 665 件(次);初查3 844 件,了结2 521件,立案1 181件,结案1 333件(含上年遗留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 539人,其中地厅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99人;对有轻微错误不追究党政纪责任的1 401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其中地厅级干部9名、县处级干部95名。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 318万元。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办案件成效明显。全年共受理承办信访举报3 415件(次),承办中纪委监察部下转群众信访举报672件(次),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要结果信访案件23件,已审核结案21件,结案率为91.3% ;初核案件16件,了结15件(含上年遗留案件);当年立案 5 件,移送审理5件(含上年遗留案件),审结5件,审结率为100%。已结案处理 13件,追究纪律责任1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 5人、县处级干部5人。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2002年纠风工作在认真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扩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一是继续重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自治区纠风办制定下发《2002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全区普遍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规范整顿医药市场工作。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达18 774.7万元;有345个旗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占旗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85%。多数盟市实现让利患者60%的目标。取缔无证照经营药品企业949家,捣毁制售假药窝点39个,清理销毁假劣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总案值2 125.07万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违纪案件874件,涉及违纪违法金额641.9万元,有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2002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明确的减负目标和有效的治理措施,自治区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治理减轻农牧民负担13 953.2万元,实行费税改革减轻农牧民负担60 171.8万元,查处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违纪违法案件330件,有18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三是继续开展了坚决纠正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专项治理。共取消对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218项,为企业减负1 814.8万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案件23件,有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涉及金额126.05万元。四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2002年,自治区纠风办明查暗访12个盟市所有主要交通道路,与交通厅、公安厅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全区查处公路三乱案件73件,有3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通过清理整顿取消公路站点24个。6月份,国务院两部一办经过验收,正式公布全区为所有道路基本无三乱省区。五是继续加强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查出中小学乱收费金额1 463.5万元,清退违规违纪收费1 262.4万元,查处中小学乱收费违法违纪案件72件,有4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执法监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纪委、监察部有关要求,紧贴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全区的实际,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2002年,全区共立项588项,完成493项;查出违纪违法金额12 488.5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 854.85万元;纠正退还违法违纪金额8 720.75万元;避免经济损失8 574.02万元;提出建议559件,其中被采纳514件;发现案件线索265件,立案查处103件,有23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交通、水利、电力、粮食、通讯等25项国家投资或控股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建筑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根据自治区政府部署,抽调专人,对全区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工作秩序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出违规项目479项,处罚金额381万元。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率有进一步提高,应招标工程招标率为97%。目前全区已经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15家,其中10家建立起了计算机管理系统,5家已经与中国工程信息网联网。二是继续深入开展西部大开发项目和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监察、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130多人,组成20个检查组,对占全区国债项目76%的426个国债项目进行检查,共查出违规问题340多个,都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同时,监察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对全区1998年以来36项水利工程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国家审计署转办要求查处的23个违规违纪事项及自治区检查出的48个问题,全部交由有关盟市认真调查处理,已有16人被立案,有28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被通报批评。为保证生态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违反生态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加大对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与乌兰察布盟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凉城县三苏木乡、商都县大黑沙土镇两起严重违反国家退耕还林(草)有关政策的案件。两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被撤职或罢免,其他9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撤职等党政纪处分。两个县的4名党政分管领导受到责任追究,分别受到纪律处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就此事向全区发出通报,再次严明纪律,敲响警钟。三是严肃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全年共参加丰镇市特大学生伤亡、牙克石市免渡河红旗煤矿1号井的一氧化碳中毒等8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案的2起案件中,有1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

    在做好上述执法监察工作的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还组织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继续查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四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扫黑除恶、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和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招生考试、职称考试和征兵工作的监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等,都取得良好效果。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着力于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9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全区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几年来的工作,推广38个地区和单位的典型经验,有力地促进反腐败抓源头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自治区本级原承担行政审批事项1 001项,经过清理审核,减少599项,精简合并比例达55.6%。12个盟市原承担行政审批项目3 356项,经过清理审核减少52.2 %。各盟市及部分旗县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其它服务工作,建立一厅式一站式行政服务和行政投诉中心,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二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全区旗县以上和绝大多数乡镇苏木执收执罚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银行账户和票据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区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比例超过80%以上,对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项和基金项目进行清理,每年可减轻单位及群众负担7亿多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376个,有19个单位因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受到查处。政府采购工作已在全区全面铺开。目前,12个盟市都成立政府采购管理、执行机构;101个旗县市区中有66个组建了政府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资金节约率平均在10%以上。年内,自治区先后制定下发政府采购试行办法、政府采购目录以及行政采购实施细则等规章6件,进一步健全采购制度和工作机制。会计委派制度得到积极试行。有8个盟市本级、95个旗县市区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共委派各类会计人员3 500多人。8个盟市和半数以上旗县建立会计核算(收付)中心。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逐步展开。自治区本级已有两年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中,清理撤销账户16 304个。自治区本级的国库集中收付试点工作已经展开。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干部考察公示、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全面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票决制、辞职制等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区有3个盟市、23个旗县(市、区)试行了党委常委会(委员会)任免干部无记名票决制。四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在盟市全面推开,有关工作机制和制度逐步健全。2002年以来,全区共审计1 000多人,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提供依据。五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产权交易改革有了不同程度的进展。积极参加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监督检查工作。8月中旬,在包头市召开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现场会,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区12个盟市和50个旗县(市、区)建立起土地有形市场,71个旗县(市、区)建立了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45个旗县(市、区)建立土地储备制度。2002年全区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881宗,计186.47公顷,总价款90 413.96万元。11月,自治区对全区土地市场秩序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整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的工作全面推进。自治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通过。 2002年上半年,全区进行产权交易招标拍卖70余次,成交额1.21亿元。六是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行。目前,苏木乡镇、旗县级政权机关和自治区、盟市行政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市级政府本身的政务公开开始试行。全区有2 028个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占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97.6%。全区13 000多个嘎查村中,已有80%较规范地开展了村务公开工作。

     

    【机关自身建设】2002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三个与时俱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使干部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有力保证。全年考核并提任或转正正处级干部10人,备案干部2名。

     

    【外事活动】应俄罗斯联邦总统监察总署署长叶利索夫邀请,以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厅长孙显谦为团长、副厅长张文清为副团长的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代表团,于7月24日至8月3日赴俄罗斯联邦西伯利亚区监察局进行工作访问。这次访问互相交流工作情况,增进友谊,为加强业务上的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应英国英中贸易协会、意大利拉其奥大区议会的邀请,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巴特尔率自治区经济贸易代表团,于9月下旬,对英国、意大利进行正式访问。这次出访在促进自治区与英国、意大利经济贸易合作上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代表团圆满完成出访任务。

    (杨建平 李兵 蔡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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