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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卷

  • 民族事务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任:胡其图(蒙古族)

    副主任:李联盟

            张德斌(回族)

             

            云丽霞(女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吴长林(达斡尔族)

     

    【普法依法治理】

    坚持不懈抓好普法学习,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协同党委统战部等部门举办了有各盟市党政领导、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统战部长、民委主任、法制办主任参加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培训班,收到较好的效果。同自治区卫生厅、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共同制定《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全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强对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研工作,为制订好“两条例”的《实施细则》(草案)提供可靠依据。妥善地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事件。完成四五普法年度任务。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

    继续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对各地在表彰月活动中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并加以宣传推广,进一步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入发展。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

    为庆祝自治区成立55周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这次会议认真总结全区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就,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202个,先进个人395名,出席会议的代表近400名。这次会议对于巩固全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召开,也有效推动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的开展。

     

    【兴边富民行动 】

    是年,国家民委加强对“兴边富民行动”的指导,召开全国“兴边富民行动”现场经验交流会。民委在学习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多次深入试点旗进行调查研究,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指导试点旗的工作。在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继续向边境旗市倾斜,共安排项目15个,投入资金600万元。在民委积极宣传、努力争取、有效带动下,国家、自治区和盟市对试点旗的支持力度明显增强,投入大幅度增加,兴边富民行动在三个试点旗已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政府行为,投资规模、建设速度和取得的效益是前所未有的,确保试点工作发挥了重经验、重效益的典型示范作用。

     

    【扶贫工作】

    根据自治区定点帮扶工作的统一部署,自治区民委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三次带队深入帮扶点进行调研,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帮扶措施,全年民委向帮扶的锡盟呼格吉勒图嘎查投入40万元,实施9个项目,取得很好的成效。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精神,做好全区3个十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发展工作。就8个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3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情况在呼伦贝尔市进行深入调研,完成调研报告并向自治区政府领导进行汇报。协同自治区计委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三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十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已上报自治区政府予以批转。在安排民族专项经费时向3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全年在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3个人口在十万以下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安排项目19个,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

     

    【资金管理】

    自治区民委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并认真遵照国家民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与自治区财政厅密切合作,严格按操作程序办事。保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民族地区亟需支持的项目上。是年共安排项目191个,投放资金3 000万元。其中经济类项目112个,金额2 040万元;教科文类项目79个,资金960万元。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项目39个200万元。同时对上年的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检察,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

    审定上报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全区“十五”期间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111家。上报民贸贴息贷款项目8个。争取到国家贴息贷款1 000万元,得到财政补贴56万元,支持了民族用品企业的发展。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确认自治区及盟市边销茶定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其中自治区定点批发企业3家,盟市定点批发企业10家。

     

    【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

    西部民族地区“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已制定规划和方案,安排70万元支持两个试点旗的试点工作。目前,两个旗的试点工作正在健康有序地进行。

     

    【少数民族科技培训】

    年初向全区各盟市安排部署了少数民族科技培训任务,投放培训经费,并进行督促检查,已超额完成是年全区民委系统少数民族科技培训5万人次的任务。

     

    【少数民族文化】

    与自治区广电局等单位联合组织推荐上报了自治区参加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暨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影“骏马奖”评奖作品的选送上报工作。通过组织全区的初评,共推荐上报30多部参评作品,经过全国骏马奖评委会评定,全区有17部作品分别获得了骏马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译制片奖,自治区还荣获了大会最佳组织奖。

     

    【少数民族教育】

    协助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党中央民族大学、西北民院、大连民院完成了在全区的成人招生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使全区民族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又有新的发展。为推动全区民族教育工作,民委在安排民族专项资金时向民族教育倾斜,是年安排了全区48所民族学校的项目,投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10万元。提高民族中小学助学金标准工作在部分盟市、旗县得到落实。

     

    【少数民族医药卫生】

    组织参加由国家民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6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民族医药特色疗法总结展示推广活动。自治区以赤峰市为主的9家单位的13个项目参加本次活动。赤峰市参展项目全部获奖,其中有7个项目获得这次活动最高奖项:优秀参展项目奖,并在活动中签订3项意向性合同,获得宣传推广全区民族医药的良好效果。

     

    【少数民族体育】

    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体育局于8月28日至31日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共同主办了第五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这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模达到1 200人,全区12个盟市均派出代表团参加了这届民族体育盛会。大会共进行了11个大项的比赛和2个项目的表演。通过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体育局,特别是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政府的共同努力,使本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成了自治区历届民族运动会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场地最好、开幕式最精彩、比赛最规范、服务最周到的一次民族体育盛会、民族团结的盛会,实现团结、进步、热烈、精彩的办会目标,获得极大成功,得到与会各级党政领导、来宾、各代表团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并受到自治区政府的表彰奖励。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承办自治区参加全国民族自治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全国第二期人口较少民族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和西部地区第一期少数民族妇女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的工作。参与选派自治区参加第三十一期赴香港中国高级公务员经济管理(民族干部)培训班工作,组织自治区参加第五、六期边境旗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和全区参加展望计划西部人才工程全国少数民族县处级干部综合经济培训班的工作。

     

    【市面用文蒙汉并用和党政机关蒙汉文并行工作】

    认真宣传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民族语文工作的方针政策,继续落实内政办发[1996]32号文件和内党厅发[1998]3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蒙汉两种文字的并用和并行工作。目前,并用率达91%以上,并行率全区均达90%以上。加强全区党政机关翻译工作,组织召开全区党政机关翻译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目前已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五年(2003~2007)立法规划》。

     

    【蒙古语文科研学术活动】

    成立《蒙古语新闻名词术语小组》,保证蒙古语名词术语在新闻媒介中的统一使用。积极开展了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方面的工作,组织人员编写《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大纲》,起草《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实施办法》和《蒙古语标准音等级标准》,组织专家学者对蒙古语标准音系统进行修改。组织专家研制完成《蒙古语计算机键盘布局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家鉴定。审定通过并印发《蒙古语辞书编纂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和《蒙古语缩略语书写的一般原则与方法》两个地方标准。《蒙古文拉丁转写国际标准》方案已提交有关国际组织。积极开展中国蒙古语文学会工作,编辑出版第四期通讯。

     

    【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审定和推广使用】

    按计划完成名词术语的年度搜集整理任务。搜集整理蒙古语专业名词术语和常用名词术语2 000多条,并组织召开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统一部分新词术语,办4期《公报》。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

    举办八省区首届《腾格里杯》蒙古语诗歌大赛,大赛共收到160多篇作品,成功地举办第六届蒙古文图书展销会,参展图书达1 600多种,成交额首次突破200多万元。12月在辽宁省召开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小组第十二次成员会议和八省区民委、语委主任会议。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承办的八省区第十六届蒙古语广播优秀节目暨第七届蒙古语广播播音优秀作品评奖会于5月底在北京举行。会议共收到来自八省区18家电台的参评作品130部,其中83部作品获奖。7月在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召开了八省区第五届蒙古语电视协作会议,蒙古语电视节目评奖委员会在来自协作省区的138部作品中评出新闻类作品43部、社会类作品20部、译制类作品11部,在会议上进行表彰。8月18日至20日在呼伦贝尔召开八省区第六届蒙古族中学校长联谊会。7月26日至27日在锡林浩特召开八省区蒙古文期刊学会第十四届年会。办四期《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通讯》。

     

    【全区宗教工作会议】

    自治区按照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在认真开展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全区宗教工作会议,出台《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为将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落到实处,民委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宗教政策知识培训班,并将所有讲课内容制成录像带和光盘,下发到各盟(市)、旗(县、区)宗教工作会议上播放。三次召集自治区各宗教团体负责人,传达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各盟(市)、旗(县)也积极筹备、召开宗教工作会议。这些举措使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区得到扎实有效的贯彻落实,收到很好的效果。

    (白梅)

    【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年检工作第一做到“两全”、“三清”,即组织健全、制度健全,宗教活动情况清、宗教场所底数清、信教群众人数清;第二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制度法规;第三为信教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圆满完成2002年年检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区现有依法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共771处;经年检766处合格,5处不合格;合格率为99.4%。宗教场所年检率达到100%,其中藏传佛教(喇嘛教)115处,汉传佛教42处,伊斯兰教176处,道教2处,天主教155处,基督教279处。

     

    【天主教工作】

    按照中办[1999]29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对天主教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对天主教地下主教、神甫的教育转化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各级天主教两会实行民主办教工作进展顺利;举办1期天主教中青年教职人员爱国主义教育读书班,40名年轻神甫参加了培训。

     

    【藏传佛教】

    加强藏传佛教界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遵纪守法教育;选派政治和品德表现突出的佛教界人士参加全国佛教代表会议,自治区佛教协会换届会议筹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佛教协会对宗教职业者发放“僧尼证”;对西藏自治区未经允许来内蒙古自治区搞法事活动的喇嘛予以坚决清退。

     

    【东正教工作】

    按照党中央对全国东正教工作的五项指示,对全区东正教的情况进行了专门调研,形成调研报告,针对目前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办法制定明确的意见,做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使东正教工作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中。

     

    【伊斯兰教工作】

    积极配合国家宗教局,指导自治区伊协开展卧尔兹比赛和“解经活动”,认真防范周边省区“胡鲁志”对自治区的渗透,对非法经学班恢复苗头正在深入、稳妥解决。顺利完成穆斯林赴沙特朝觐工作。

     

    【宗教场所】

    宗教界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和“争创文明宗教场所”活动,巩固创建文明场所243处,文明场所数占全部正式登记场所的31%,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

    (苏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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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事务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任:胡其图(蒙古族)

    副主任:李联盟

            张德斌(回族)

             

            云丽霞(女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吴长林(达斡尔族)

     

    【普法依法治理】

    坚持不懈抓好普法学习,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协同党委统战部等部门举办了有各盟市党政领导、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统战部长、民委主任、法制办主任参加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培训班,收到较好的效果。同自治区卫生厅、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共同制定《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全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强对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研工作,为制订好“两条例”的《实施细则》(草案)提供可靠依据。妥善地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事件。完成四五普法年度任务。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

    继续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对各地在表彰月活动中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并加以宣传推广,进一步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入发展。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

    为庆祝自治区成立55周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这次会议认真总结全区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就,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202个,先进个人395名,出席会议的代表近400名。这次会议对于巩固全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召开,也有效推动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的开展。

     

    【兴边富民行动 】

    是年,国家民委加强对“兴边富民行动”的指导,召开全国“兴边富民行动”现场经验交流会。民委在学习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多次深入试点旗进行调查研究,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指导试点旗的工作。在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继续向边境旗市倾斜,共安排项目15个,投入资金600万元。在民委积极宣传、努力争取、有效带动下,国家、自治区和盟市对试点旗的支持力度明显增强,投入大幅度增加,兴边富民行动在三个试点旗已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政府行为,投资规模、建设速度和取得的效益是前所未有的,确保试点工作发挥了重经验、重效益的典型示范作用。

     

    【扶贫工作】

    根据自治区定点帮扶工作的统一部署,自治区民委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三次带队深入帮扶点进行调研,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帮扶措施,全年民委向帮扶的锡盟呼格吉勒图嘎查投入40万元,实施9个项目,取得很好的成效。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精神,做好全区3个十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发展工作。就8个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3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情况在呼伦贝尔市进行深入调研,完成调研报告并向自治区政府领导进行汇报。协同自治区计委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三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十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已上报自治区政府予以批转。在安排民族专项经费时向3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全年在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3个人口在十万以下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安排项目19个,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

     

    【资金管理】

    自治区民委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并认真遵照国家民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与自治区财政厅密切合作,严格按操作程序办事。保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民族地区亟需支持的项目上。是年共安排项目191个,投放资金3 000万元。其中经济类项目112个,金额2 040万元;教科文类项目79个,资金960万元。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项目39个200万元。同时对上年的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检察,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

    审定上报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全区“十五”期间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111家。上报民贸贴息贷款项目8个。争取到国家贴息贷款1 000万元,得到财政补贴56万元,支持了民族用品企业的发展。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确认自治区及盟市边销茶定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其中自治区定点批发企业3家,盟市定点批发企业10家。

     

    【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

    西部民族地区“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已制定规划和方案,安排70万元支持两个试点旗的试点工作。目前,两个旗的试点工作正在健康有序地进行。

     

    【少数民族科技培训】

    年初向全区各盟市安排部署了少数民族科技培训任务,投放培训经费,并进行督促检查,已超额完成是年全区民委系统少数民族科技培训5万人次的任务。

     

    【少数民族文化】

    与自治区广电局等单位联合组织推荐上报了自治区参加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暨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影“骏马奖”评奖作品的选送上报工作。通过组织全区的初评,共推荐上报30多部参评作品,经过全国骏马奖评委会评定,全区有17部作品分别获得了骏马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译制片奖,自治区还荣获了大会最佳组织奖。

     

    【少数民族教育】

    协助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党中央民族大学、西北民院、大连民院完成了在全区的成人招生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使全区民族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又有新的发展。为推动全区民族教育工作,民委在安排民族专项资金时向民族教育倾斜,是年安排了全区48所民族学校的项目,投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10万元。提高民族中小学助学金标准工作在部分盟市、旗县得到落实。

     

    【少数民族医药卫生】

    组织参加由国家民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6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民族医药特色疗法总结展示推广活动。自治区以赤峰市为主的9家单位的13个项目参加本次活动。赤峰市参展项目全部获奖,其中有7个项目获得这次活动最高奖项:优秀参展项目奖,并在活动中签订3项意向性合同,获得宣传推广全区民族医药的良好效果。

     

    【少数民族体育】

    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体育局于8月28日至31日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共同主办了第五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这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模达到1 200人,全区12个盟市均派出代表团参加了这届民族体育盛会。大会共进行了11个大项的比赛和2个项目的表演。通过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体育局,特别是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政府的共同努力,使本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成了自治区历届民族运动会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场地最好、开幕式最精彩、比赛最规范、服务最周到的一次民族体育盛会、民族团结的盛会,实现团结、进步、热烈、精彩的办会目标,获得极大成功,得到与会各级党政领导、来宾、各代表团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并受到自治区政府的表彰奖励。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承办自治区参加全国民族自治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全国第二期人口较少民族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和西部地区第一期少数民族妇女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的工作。参与选派自治区参加第三十一期赴香港中国高级公务员经济管理(民族干部)培训班工作,组织自治区参加第五、六期边境旗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和全区参加展望计划西部人才工程全国少数民族县处级干部综合经济培训班的工作。

     

    【市面用文蒙汉并用和党政机关蒙汉文并行工作】

    认真宣传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民族语文工作的方针政策,继续落实内政办发[1996]32号文件和内党厅发[1998]3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蒙汉两种文字的并用和并行工作。目前,并用率达91%以上,并行率全区均达90%以上。加强全区党政机关翻译工作,组织召开全区党政机关翻译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目前已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五年(2003~2007)立法规划》。

     

    【蒙古语文科研学术活动】

    成立《蒙古语新闻名词术语小组》,保证蒙古语名词术语在新闻媒介中的统一使用。积极开展了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方面的工作,组织人员编写《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大纲》,起草《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实施办法》和《蒙古语标准音等级标准》,组织专家学者对蒙古语标准音系统进行修改。组织专家研制完成《蒙古语计算机键盘布局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家鉴定。审定通过并印发《蒙古语辞书编纂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和《蒙古语缩略语书写的一般原则与方法》两个地方标准。《蒙古文拉丁转写国际标准》方案已提交有关国际组织。积极开展中国蒙古语文学会工作,编辑出版第四期通讯。

     

    【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审定和推广使用】

    按计划完成名词术语的年度搜集整理任务。搜集整理蒙古语专业名词术语和常用名词术语2 000多条,并组织召开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统一部分新词术语,办4期《公报》。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

    举办八省区首届《腾格里杯》蒙古语诗歌大赛,大赛共收到160多篇作品,成功地举办第六届蒙古文图书展销会,参展图书达1 600多种,成交额首次突破200多万元。12月在辽宁省召开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小组第十二次成员会议和八省区民委、语委主任会议。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承办的八省区第十六届蒙古语广播优秀节目暨第七届蒙古语广播播音优秀作品评奖会于5月底在北京举行。会议共收到来自八省区18家电台的参评作品130部,其中83部作品获奖。7月在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召开了八省区第五届蒙古语电视协作会议,蒙古语电视节目评奖委员会在来自协作省区的138部作品中评出新闻类作品43部、社会类作品20部、译制类作品11部,在会议上进行表彰。8月18日至20日在呼伦贝尔召开八省区第六届蒙古族中学校长联谊会。7月26日至27日在锡林浩特召开八省区蒙古文期刊学会第十四届年会。办四期《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通讯》。

     

    【全区宗教工作会议】

    自治区按照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在认真开展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全区宗教工作会议,出台《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为将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落到实处,民委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宗教政策知识培训班,并将所有讲课内容制成录像带和光盘,下发到各盟(市)、旗(县、区)宗教工作会议上播放。三次召集自治区各宗教团体负责人,传达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各盟(市)、旗(县)也积极筹备、召开宗教工作会议。这些举措使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区得到扎实有效的贯彻落实,收到很好的效果。

    (白梅)

    【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年检工作第一做到“两全”、“三清”,即组织健全、制度健全,宗教活动情况清、宗教场所底数清、信教群众人数清;第二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制度法规;第三为信教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圆满完成2002年年检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区现有依法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共771处;经年检766处合格,5处不合格;合格率为99.4%。宗教场所年检率达到100%,其中藏传佛教(喇嘛教)115处,汉传佛教42处,伊斯兰教176处,道教2处,天主教155处,基督教279处。

     

    【天主教工作】

    按照中办[1999]29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对天主教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对天主教地下主教、神甫的教育转化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各级天主教两会实行民主办教工作进展顺利;举办1期天主教中青年教职人员爱国主义教育读书班,40名年轻神甫参加了培训。

     

    【藏传佛教】

    加强藏传佛教界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遵纪守法教育;选派政治和品德表现突出的佛教界人士参加全国佛教代表会议,自治区佛教协会换届会议筹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佛教协会对宗教职业者发放“僧尼证”;对西藏自治区未经允许来内蒙古自治区搞法事活动的喇嘛予以坚决清退。

     

    【东正教工作】

    按照党中央对全国东正教工作的五项指示,对全区东正教的情况进行了专门调研,形成调研报告,针对目前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办法制定明确的意见,做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使东正教工作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中。

     

    【伊斯兰教工作】

    积极配合国家宗教局,指导自治区伊协开展卧尔兹比赛和“解经活动”,认真防范周边省区“胡鲁志”对自治区的渗透,对非法经学班恢复苗头正在深入、稳妥解决。顺利完成穆斯林赴沙特朝觐工作。

     

    【宗教场所】

    宗教界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和“争创文明宗教场所”活动,巩固创建文明场所243处,文明场所数占全部正式登记场所的31%,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

    (苏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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