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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卷

  • 司法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长:任英超

    副厅长:赵仁钦(蒙古族3月离任)

    赵建平

    云佈雨(蒙古族12月离任)

      英(4月任职)

    徐贵中

    吴艳刚(达斡尔族9月任职)

    政治部主任:杜志刚(6月任职)

    纪委书记:王洪中(蒙古族4月任职)

    巡视员:赵仁钦(蒙古族3月任职)

     

     【概况】

    自治区司法厅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它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指导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和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指导监督监狱、劳教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车辆等。直属管理自治区监狱局、自治区劳教局和自治区律师协会、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治区公证处。

    自治区司法厅内设6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内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纪检委、机关党委、老干办;人员编制6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各1名;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各1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是年,自治区编委又给司法厅批设了两个职能机构(司法考试处、法律援助中心)和3名行政编、6名事业编。司法厅共有行政编制70名,事业编制27名(厅机关事务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师协会10名)。厅机关现实有63人(男46人,女17人),其中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31人,科级干部23人。大学及以上学历的26名,占41.3%;大专学历的33名,占52.4%,大专以下学历的4名,占6.3%。

    2002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国家司法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学教育和依法治理等各项职能,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确保监所安全稳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适应入世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实施国家司法考试,选拔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为全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依法治区】

    年内,根据学法用法重点对象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等具体实施办法,形成在“四五”普法规划框架下的系列配套文件,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打下良好基础。全年全区共举办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班28期,2 932人次参加学习;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班250期,35 508人次参加了学习。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实施方案》,全区有30%以上的公务员接受培训,有15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考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普遍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培训班,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有新的提高,增强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各级各类学校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基本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 四落实。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专业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积极培养和树立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典型268个。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增强。

     

    【监狱劳教】

    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保证及时收押收容。认真落实司法部“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的工作要求,严格监管安全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责任措施,实现监所的安全稳定。全区各监狱没有发生罪犯脱逃、狱内案件、重大事故,罪犯非正常死亡率为0.156,是历史上监狱场所安全稳定最好的年份;全区劳教人员逃跑率0.02%,所内发案率0.2,非正常死亡率0.2。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改造方式和手段,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内容,切实发挥教育改造工作的治本功能。特别是加强对法轮功邪教组织劳教人员、其他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未发生法轮功邪教组织劳教人员、其他劳教人员脱逃、自残、自杀和公开练功的现象。根据司法部监狱布局调整三个转移五个有利于的总体要求,从自治区实际出发,对监狱布局进行全面规划,拟定监狱布局调整方案,编制项目建议书和投资计划,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正式报国务院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监狱困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自治区直属监狱工人下岗安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研究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会议纪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解决监狱、劳教系统人员编制、拖欠工资和债务负担问题。在自治区财政、劳动社保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多方筹集资金,基本上清兑历史拖欠的各类人员工资。积极推进监狱、劳教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加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开展设备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扩大对外加工,千方百计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检查、抓整改,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法律服务】

    继续推进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任务,形成以合伙所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制定下发《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职能进行明确的划分,自治区新一届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全部由职业律师担任,加强了行业自律管理。抓住加入WTO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良好机遇,借鉴外省经验,法律顾问团组建设取得新进展。组建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组108家。进一步加大公证工作改革力度,推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全区116家公证处已有112家转为事业体制,有23家公证处实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开展合作制公证处试点,运行情况良好,为公证工作改革提供实践经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按照理顺机构、配齐人员、规范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律师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和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解决多年来律师服务收费无据可依的问题。全面实施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开展对法律服务秩序的整顿规范,4名违规律师、公证员受到行政处罚。至2002年底,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229家,从业人员2 107人。公证处116个,从业人员719人。基层法律服务所974个,基层法律工作者3 250人。全年全区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 723家;办理刑事诉讼辩护代理4 705件,办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辩护代理分别为14 617件、5 051件、877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6 149件。公证机关办理各种公证事项140 252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 759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17 362件,协办公证13 037件,为国家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法律援助】

    继续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协调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已达112家,占应建数的98.2%。制定下发《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狠抓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制度建设,努力扩大受援面,办理2 403个法律援助案件。经努力,争取到亚基会对自治区20个法律援助机构为期3年的资助,总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基层司法行政】

    紧紧抓住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和撤乡并镇的契机,下大力气抓司法所建设,全区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基本健全。在全区开展了“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试点,对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社会效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按照健全组织、配齐人员、提高素质、完善制度、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城乡人民调解组织整顿工作,全区有90%以上的调委会达到组织、制度、人员、工作四落实。开展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相衔接试点工作,各盟市都选择1~3个旗县(市区)进行试点,取得有效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和衔接工作的专项检查,基本摸清刑释解教人员的底数,夯实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方案》,全区联网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按照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确保成功的原则,组织实施了国家司法考试内蒙古考区的工作。制定全区组织实施司法考试的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到人。认真选配考务人员,加大考试的监督检查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对考区考场设置、考序排列、首场考试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国家司法考试的社会影响,保证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区的顺利进行,受到司法部表彰。全区共有6 636人参考,204人通过考试。审核颁发法律职业证书,着手建立证书持有人的备案管理制度,对证书持有人员进行择业意向摸底调查,为用人单位提供第一手资料。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加强制度、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中深入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专项检查和岗位基本能力训练考核活动,端正业务指导思想,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开展以“争创”活动为载体的形象工程建设,全系统有7个集体记二等功,1名个人记一等功,54名个人记二等功。切实加强了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推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考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了监狱、劳教系统和厅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使一批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班子结构日趋合理,领导素质明显提高。积极协调争取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警务工作,建立实施工民警察警衔晋升公示制度。组织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基本素质教育补考工作,系统内有60%以上的人员参加了各级各类培训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下发《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服务承诺、违诺投诉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实行公开公示办事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对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注重标本兼治,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全年共查处违纪案件28起,处分违纪干警43人。

     

    【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内蒙古辅导总站连续12年受到司法部和全国律函表彰 】

    年初,中华律师函授中心内蒙古辅导总站再次被国家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和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评为全国先进辅导总站一等奖。这是从1989年以来律函内蒙古辅导总站第12次获此殊荣。据统计,建站12年来,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内蒙古辅导总站及所属12个辅导站累计招收学员9万多人,目前共有毕业生11 000多人,各科平均及格率在70%以上,为全国律函教育做出了贡献。

     

    【亚洲基金会资助内蒙古法律援助事业】

    4月22日至27日,亚洲基金会业务发展总监邱越伦、项目官员解钢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宫晓冰对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及其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考察,并对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的法律援助项目建议进行评估。决定从2002年起对全区20个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为期3年的资助,资助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用于办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考察期间,自治区副主席周德海会见邱越伦先生一行。

     

    【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活动】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4至8月份继续开展基层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期间,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839起2 751人,制止群体性械斗1 247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 470起13 641人次,使大量的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

     

    【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

    按照司法部的统一要求,从5月20日至7月底,自治区司法厅部署在全区监狱、劳教系统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一是司法部规定的4项内容。即监狱、劳教场所在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等执法环节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营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的问题;在执法工作中,有无以各种名义索取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财物或利用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为监所揽活、销售产品,从而为罪犯、劳教人员办理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的问题;本单位有无不受监规所纪约束,享受特殊待遇的所谓关系罪犯、劳教人员;监狱、劳教所执法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狱(所)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是否真正得到落实。二是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成文规定和习惯做法,特别是以经济处罚代替党政纪处分等问题。通过检查,广大干警普遍受到一次执法执纪专项教育,精神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工作热情和干劲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自治区律师管理工作考察团赴德国考察】

    7月1日至15日,应德国德中友好协会邀请,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各盟市司法局长及有关人员组成内蒙古自治区律师管理工作考察团,赴德国进行考察。考察团先后同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司法机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与交流,并听取了亚琛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讲座。通过考察,对德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律师管理制度有了基本的了解。

     

    【整顿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活动】

    为保证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9月至12月,自治区司法厅部署在全区开展整顿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活动。活动分动员和学习、自查自纠和整顿规范、总结验收三个阶段。重点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能、法律服务机构自律性管理以及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自查。在整顿规范中,共打掉非法执业机构6家,清理非法执业人员10人,其中2名冒充法律工作者的人员受到法律追究;26家法律服务机构受到不同程度的规范整顿,4名违规律师、公证员受到行政处罚。通过规范整顿,清理了法律服务市场,净化了法律服务环境。各法律服务机构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意识普遍提高,执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普遍增强,为自治区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积累经验。

    (余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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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长:任英超

    副厅长:赵仁钦(蒙古族3月离任)

    赵建平

    云佈雨(蒙古族12月离任)

      英(4月任职)

    徐贵中

    吴艳刚(达斡尔族9月任职)

    政治部主任:杜志刚(6月任职)

    纪委书记:王洪中(蒙古族4月任职)

    巡视员:赵仁钦(蒙古族3月任职)

     

     【概况】

    自治区司法厅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它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指导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和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指导监督监狱、劳教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车辆等。直属管理自治区监狱局、自治区劳教局和自治区律师协会、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治区公证处。

    自治区司法厅内设6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内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纪检委、机关党委、老干办;人员编制6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各1名;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各1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是年,自治区编委又给司法厅批设了两个职能机构(司法考试处、法律援助中心)和3名行政编、6名事业编。司法厅共有行政编制70名,事业编制27名(厅机关事务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师协会10名)。厅机关现实有63人(男46人,女17人),其中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31人,科级干部23人。大学及以上学历的26名,占41.3%;大专学历的33名,占52.4%,大专以下学历的4名,占6.3%。

    2002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国家司法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学教育和依法治理等各项职能,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确保监所安全稳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适应入世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实施国家司法考试,选拔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为全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依法治区】

    年内,根据学法用法重点对象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等具体实施办法,形成在“四五”普法规划框架下的系列配套文件,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打下良好基础。全年全区共举办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班28期,2 932人次参加学习;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班250期,35 508人次参加了学习。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实施方案》,全区有30%以上的公务员接受培训,有15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考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普遍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培训班,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有新的提高,增强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各级各类学校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基本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 四落实。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专业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积极培养和树立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典型268个。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增强。

     

    【监狱劳教】

    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保证及时收押收容。认真落实司法部“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的工作要求,严格监管安全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责任措施,实现监所的安全稳定。全区各监狱没有发生罪犯脱逃、狱内案件、重大事故,罪犯非正常死亡率为0.156,是历史上监狱场所安全稳定最好的年份;全区劳教人员逃跑率0.02%,所内发案率0.2,非正常死亡率0.2。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改造方式和手段,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内容,切实发挥教育改造工作的治本功能。特别是加强对法轮功邪教组织劳教人员、其他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未发生法轮功邪教组织劳教人员、其他劳教人员脱逃、自残、自杀和公开练功的现象。根据司法部监狱布局调整三个转移五个有利于的总体要求,从自治区实际出发,对监狱布局进行全面规划,拟定监狱布局调整方案,编制项目建议书和投资计划,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正式报国务院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监狱困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自治区直属监狱工人下岗安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研究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会议纪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解决监狱、劳教系统人员编制、拖欠工资和债务负担问题。在自治区财政、劳动社保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多方筹集资金,基本上清兑历史拖欠的各类人员工资。积极推进监狱、劳教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加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开展设备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扩大对外加工,千方百计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检查、抓整改,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法律服务】

    继续推进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任务,形成以合伙所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制定下发《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职能进行明确的划分,自治区新一届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全部由职业律师担任,加强了行业自律管理。抓住加入WTO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良好机遇,借鉴外省经验,法律顾问团组建设取得新进展。组建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组108家。进一步加大公证工作改革力度,推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全区116家公证处已有112家转为事业体制,有23家公证处实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开展合作制公证处试点,运行情况良好,为公证工作改革提供实践经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按照理顺机构、配齐人员、规范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律师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和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解决多年来律师服务收费无据可依的问题。全面实施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开展对法律服务秩序的整顿规范,4名违规律师、公证员受到行政处罚。至2002年底,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229家,从业人员2 107人。公证处116个,从业人员719人。基层法律服务所974个,基层法律工作者3 250人。全年全区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 723家;办理刑事诉讼辩护代理4 705件,办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辩护代理分别为14 617件、5 051件、877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6 149件。公证机关办理各种公证事项140 252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 759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17 362件,协办公证13 037件,为国家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法律援助】

    继续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协调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已达112家,占应建数的98.2%。制定下发《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狠抓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制度建设,努力扩大受援面,办理2 403个法律援助案件。经努力,争取到亚基会对自治区20个法律援助机构为期3年的资助,总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基层司法行政】

    紧紧抓住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和撤乡并镇的契机,下大力气抓司法所建设,全区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基本健全。在全区开展了“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试点,对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社会效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按照健全组织、配齐人员、提高素质、完善制度、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城乡人民调解组织整顿工作,全区有90%以上的调委会达到组织、制度、人员、工作四落实。开展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相衔接试点工作,各盟市都选择1~3个旗县(市区)进行试点,取得有效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和衔接工作的专项检查,基本摸清刑释解教人员的底数,夯实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方案》,全区联网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按照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确保成功的原则,组织实施了国家司法考试内蒙古考区的工作。制定全区组织实施司法考试的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到人。认真选配考务人员,加大考试的监督检查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对考区考场设置、考序排列、首场考试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国家司法考试的社会影响,保证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区的顺利进行,受到司法部表彰。全区共有6 636人参考,204人通过考试。审核颁发法律职业证书,着手建立证书持有人的备案管理制度,对证书持有人员进行择业意向摸底调查,为用人单位提供第一手资料。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加强制度、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中深入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专项检查和岗位基本能力训练考核活动,端正业务指导思想,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开展以“争创”活动为载体的形象工程建设,全系统有7个集体记二等功,1名个人记一等功,54名个人记二等功。切实加强了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推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考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了监狱、劳教系统和厅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使一批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班子结构日趋合理,领导素质明显提高。积极协调争取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警务工作,建立实施工民警察警衔晋升公示制度。组织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基本素质教育补考工作,系统内有60%以上的人员参加了各级各类培训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下发《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服务承诺、违诺投诉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实行公开公示办事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对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注重标本兼治,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全年共查处违纪案件28起,处分违纪干警43人。

     

    【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内蒙古辅导总站连续12年受到司法部和全国律函表彰 】

    年初,中华律师函授中心内蒙古辅导总站再次被国家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和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评为全国先进辅导总站一等奖。这是从1989年以来律函内蒙古辅导总站第12次获此殊荣。据统计,建站12年来,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内蒙古辅导总站及所属12个辅导站累计招收学员9万多人,目前共有毕业生11 000多人,各科平均及格率在70%以上,为全国律函教育做出了贡献。

     

    【亚洲基金会资助内蒙古法律援助事业】

    4月22日至27日,亚洲基金会业务发展总监邱越伦、项目官员解钢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宫晓冰对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及其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考察,并对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的法律援助项目建议进行评估。决定从2002年起对全区20个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为期3年的资助,资助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用于办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考察期间,自治区副主席周德海会见邱越伦先生一行。

     

    【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活动】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4至8月份继续开展基层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期间,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839起2 751人,制止群体性械斗1 247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 470起13 641人次,使大量的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

     

    【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

    按照司法部的统一要求,从5月20日至7月底,自治区司法厅部署在全区监狱、劳教系统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一是司法部规定的4项内容。即监狱、劳教场所在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等执法环节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营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的问题;在执法工作中,有无以各种名义索取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财物或利用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为监所揽活、销售产品,从而为罪犯、劳教人员办理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的问题;本单位有无不受监规所纪约束,享受特殊待遇的所谓关系罪犯、劳教人员;监狱、劳教所执法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狱(所)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是否真正得到落实。二是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成文规定和习惯做法,特别是以经济处罚代替党政纪处分等问题。通过检查,广大干警普遍受到一次执法执纪专项教育,精神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工作热情和干劲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自治区律师管理工作考察团赴德国考察】

    7月1日至15日,应德国德中友好协会邀请,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各盟市司法局长及有关人员组成内蒙古自治区律师管理工作考察团,赴德国进行考察。考察团先后同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司法机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与交流,并听取了亚琛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讲座。通过考察,对德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律师管理制度有了基本的了解。

     

    【整顿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活动】

    为保证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9月至12月,自治区司法厅部署在全区开展整顿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活动。活动分动员和学习、自查自纠和整顿规范、总结验收三个阶段。重点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能、法律服务机构自律性管理以及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自查。在整顿规范中,共打掉非法执业机构6家,清理非法执业人员10人,其中2名冒充法律工作者的人员受到法律追究;26家法律服务机构受到不同程度的规范整顿,4名违规律师、公证员受到行政处罚。通过规范整顿,清理了法律服务市场,净化了法律服务环境。各法律服务机构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意识普遍提高,执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普遍增强,为自治区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积累经验。

    (余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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