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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卷

  • 法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布小林(女 蒙古族)

    副主任: ***

     

    刘廷山

     

    【行政立法】

    圆满完成为适应加入WTO清理法规规章工作2002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组织加入世贸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它政策文件的工作。法制办除直接清理政府规章之外,还承担着法规规章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咨询、培训、联系、汇总等工作。对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和各盟市、各厅局清理工作组进行督办、检查。经汇总,如期报送国务院,顺利完成清理工作。清理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269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政府规章196件,其中修改、废止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及自治区人大的决定决议15件,修改、废止自治区政府规章21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2件,修改废止政府规章10件。自治区党委停止执行党委文件6件,自治区政府停止执行政府文件43件。自治区各盟市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3 429件,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停止执行各类规范性文件858件。清理结果均在自治区人大公报、《内蒙古政报》以及大众传媒上公布。国务院法制办对自治区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的起草 协调 修改 审查工作按照年初自治区人大的立法计划以及拟修改、废止的规划,法制办2002年审查、修改、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即《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案)》。全年修改、审查政府规章草案7件,其中3件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即《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经过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废止地方性法规2件,提请自治区政府修改废止政府规章11件。

    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工作全年共审查4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休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等,保证自治区政府制发的文件有法可依和协调一致,有效避免文件打架的现象。

    完成大量法律法规意见征求工作是年共办理国家法律法规征求意见62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等,都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法制办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系统的修改意见,报全国人大或国务院。一些意见得到国家的采纳和表扬。

     

    【行政复议】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法律赋予法制工作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法制办本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多渠道、多角度地解决争议与纠纷,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取得保持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2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9件,通过行政复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7件。

    积极办理诉讼案件全年办理以自治区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5件,其中行政应诉案件3件,民事应诉案件2件。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有效维护了自治区政府的权威和形象,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国务院法制办交办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汇总上报工作。

     

    【法制监督】

    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全年共审查各盟市、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3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27件,有效监督违法行政、随意处罚、超越职能和权限制发文件的现象。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自查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对各盟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各厅局的抽查,并及时总结通报情况,有力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开展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准备工作。此次核发证件,采取“一揽子”工作方案,即统一制作证件、编印教材、培训考核,统一颁发证件。

    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继上年在呼和浩特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法制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办理了对乌海市、满洲里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有关事宜。

     

    【法制培训与宣传】

    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曹康泰来自治区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专题讲座。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为学习借鉴国外、区外法制建设经验,组织各盟市和各旗县、各厅局有关领导和法制工作人员,赴香港、新加坡进行法制建设培训,2002年在上海连续举办两期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培训班,受训人员100余人。在法制宣传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与法制》和《政府法制工作动态》这两个宣传阵地,全年编辑发行《政府与法制》4期,《政府法制工作动态》31期。重点刊发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法制建设的文件、讲话、理论文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指导全区政府法制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机关队伍建设】

    强化机关党组织建设  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在法制办党组的领导下,改选和充实办机关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保证了厅级干部民主生活会、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监督工作,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同志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为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分层次举办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全体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各处集中学习等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六大报告为重点,深入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各项重大政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等内容。通过学习文件、收看电视、开展讨论等多种学习方式,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16次,办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共计12天。先后派出4名处级干部参加自治区行政学院的培训学习。

    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继上年通过公开招考录用3名公务员后,是年再次通过规范而严格的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又选拔3名年轻的大学毕业生进入法制办的公务员队伍。大力进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不拘一格选拔干部,使一批年富力强、学有所长的干部走上处级领导岗位,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机关的活力。经过多年的努力,法制办已经逐步形成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干部管理机制,极大地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形成民主竞争、团结向上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王永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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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布小林(女 蒙古族)

    副主任: ***

     

    刘廷山

     

    【行政立法】

    圆满完成为适应加入WTO清理法规规章工作2002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组织加入世贸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它政策文件的工作。法制办除直接清理政府规章之外,还承担着法规规章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咨询、培训、联系、汇总等工作。对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和各盟市、各厅局清理工作组进行督办、检查。经汇总,如期报送国务院,顺利完成清理工作。清理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269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政府规章196件,其中修改、废止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及自治区人大的决定决议15件,修改、废止自治区政府规章21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2件,修改废止政府规章10件。自治区党委停止执行党委文件6件,自治区政府停止执行政府文件43件。自治区各盟市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3 429件,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停止执行各类规范性文件858件。清理结果均在自治区人大公报、《内蒙古政报》以及大众传媒上公布。国务院法制办对自治区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的起草 协调 修改 审查工作按照年初自治区人大的立法计划以及拟修改、废止的规划,法制办2002年审查、修改、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即《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案)》。全年修改、审查政府规章草案7件,其中3件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即《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经过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废止地方性法规2件,提请自治区政府修改废止政府规章11件。

    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工作全年共审查4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休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等,保证自治区政府制发的文件有法可依和协调一致,有效避免文件打架的现象。

    完成大量法律法规意见征求工作是年共办理国家法律法规征求意见62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等,都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法制办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系统的修改意见,报全国人大或国务院。一些意见得到国家的采纳和表扬。

     

    【行政复议】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法律赋予法制工作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法制办本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多渠道、多角度地解决争议与纠纷,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取得保持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2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9件,通过行政复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7件。

    积极办理诉讼案件全年办理以自治区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5件,其中行政应诉案件3件,民事应诉案件2件。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有效维护了自治区政府的权威和形象,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国务院法制办交办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汇总上报工作。

     

    【法制监督】

    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全年共审查各盟市、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3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27件,有效监督违法行政、随意处罚、超越职能和权限制发文件的现象。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自查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对各盟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各厅局的抽查,并及时总结通报情况,有力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开展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准备工作。此次核发证件,采取“一揽子”工作方案,即统一制作证件、编印教材、培训考核,统一颁发证件。

    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继上年在呼和浩特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法制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办理了对乌海市、满洲里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有关事宜。

     

    【法制培训与宣传】

    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曹康泰来自治区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专题讲座。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为学习借鉴国外、区外法制建设经验,组织各盟市和各旗县、各厅局有关领导和法制工作人员,赴香港、新加坡进行法制建设培训,2002年在上海连续举办两期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培训班,受训人员100余人。在法制宣传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与法制》和《政府法制工作动态》这两个宣传阵地,全年编辑发行《政府与法制》4期,《政府法制工作动态》31期。重点刊发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法制建设的文件、讲话、理论文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指导全区政府法制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机关队伍建设】

    强化机关党组织建设  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在法制办党组的领导下,改选和充实办机关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保证了厅级干部民主生活会、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监督工作,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同志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为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分层次举办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全体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各处集中学习等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六大报告为重点,深入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各项重大政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等内容。通过学习文件、收看电视、开展讨论等多种学习方式,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16次,办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共计12天。先后派出4名处级干部参加自治区行政学院的培训学习。

    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继上年通过公开招考录用3名公务员后,是年再次通过规范而严格的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又选拔3名年轻的大学毕业生进入法制办的公务员队伍。大力进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不拘一格选拔干部,使一批年富力强、学有所长的干部走上处级领导岗位,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机关的活力。经过多年的努力,法制办已经逐步形成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干部管理机制,极大地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形成民主竞争、团结向上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王永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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